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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投資理財
八旬老婦KYC評量積極型? 買儲蓄險變投資型保單
文/沈瑜 | 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電子日報 | 2015.12.21 (新聞)

想買儲蓄險,怎麼買成投資型保險!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接獲一件申訴案,一名80歲的老婦於2009年向銀行理專表示想購買儲蓄型商品,並以180萬元買到保險。但收到保單後,發現買到的卻是投資型商品,老婦表示保險金額及費用僅120萬元,剩下60萬元被理專拿去購買基金。

老婦說當時依理專指示簽名,事後向理專反應,卻得到敷衍的回答,所以拖過保單審閱期。而至今投資基金虧損甚鉅,理專卻已離職,因此要求銀行返還本金。

保險公司則表示,老婦投保時於「重要事項告知」中親自書寫「同意投保」,還親選3檔基金為投資標的,又於財務安全計畫書「本人已了解此份建議書內容及在建議書中所假設的投資報酬率,不保證未來投資績效,且明瞭專設帳戶相關需要支出之合理費用」下方簽名,應了解所買商品為投資型商品。而老婦還曾辦理2次投資標的轉換,認為老婦應知曉投資型保單的特性。否認不實招攬。

評議委員卻發現,老婦投保時所填寫的「個人投資組合規劃服務」KYC評量,投資傾向竟然都為積極型,表示適合投資於積極成長型的基金類別,而投資產品適合型分數幾乎達最高分,評議委員質疑該名婦人教育程度為初中以下,又為80歲,是否了解並能承擔投資型保單風險。

加上老婦並未在此評量上簽名,也沒有在該銀行購買過投資型保單,評議委員認為此評量的依據令人存疑。

評議委員判定,老婦雖主張理專不實招攬,又無法提出證據,但銀行給老婦填寫的KYC評量也有未盡妥適之處,所以依《金保法》第20條第1項的「公平合理原則」,認定銀行應酌予補償老婦損失,至於怎麼補償,評議中心尚未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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