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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近期再度發文提醒民眾,父母將保單要保人變更為子女,視同財產移轉,若保單價值準備金超過免稅額上限220萬元,就會按超過的部分課徵贈與稅。值得討論的是,若用保單借款使剩餘保價金低於免稅額以下,再辦理移轉,是否就可躲掉贈與稅?
財政部提醒,依保險法要保人享有解約權、指定受益人權,以及保單借款權,因此,雖然新的要保人須負擔繳交保費的義務,但也獲得處分保單的權利,視同無償贈與行為,因此需就所移轉保價金超過免稅額220萬的部分,課徵10%贈與稅。
此外,若保單為含生存給付,如人壽保險、年金保險,則變更要保人後,若要保人與受益人為不同一人,例如身兼要保人、受益人的父母,將要保人變更為子女,則將來受益人領取的生存給付就須納入個人年度所得稅計算。
不過值得討論的是,若利用保單借款將保價金借出,使保單剩餘保價金低於贈予免稅額220萬以下,再辦理要保人變更,而事後再按年度返還借款,如同不動產移轉時,先貸款再贈與的避稅技巧。是否可成功躲過保單轉移的贈予稅課徵?
按《贈與稅法》第21條「贈與附有負擔者,由受贈人負擔部分應自贈與額中扣除。」國稅局表示,依規定確實可扣除計算,但依《贈與稅法施行細則》仍須符合相當條件,也就是新的要保人須有能力並自行償還保單借款,並在申報時,提出借款,以及財力、繳息證明等,換句話說,若保單借款仍由原要保人償還,或是借款資金並非自用,而是隨即交付新要保人償還債務,一旦被國稅局查到,仍須補課贈與稅。
不過用保單借款利率不比房貸低,想用保單借款避稅還必須考量借款利率,和是否有配偶可分擔年度贈與額,以及被國稅局抓包的風險。
假設保價金500萬元的保單
移轉給成年子女的負擔成本簡單試算
按規定申報繳納贈與稅 | 以保單借款避稅 | |
移 轉 成 本 計 算 |
移轉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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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轉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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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擔成本 | 須負擔28萬元賦稅成本 |
須負擔17萬元利息成本 |
資料整理: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雜誌
【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電子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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