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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累計獎金算補充保費,有重複扣取的問題?
景美高先生問:我是房屋仲介人員,在景氣影響下業績已大不如前,過去動輒上百萬的年終獎金,今(102)年卻只領到10幾萬元,而且還被扣了2%健保補充保費。公司財務小姐說以後只要每次我領的獎金累計超過健保投保金額的4倍,超過的部分就要扣補充保費。我覺得很納悶,既然已在發放獎金當次就扣取補充保險費,下次再發放獎金時,為何還要用累計獎金計算補充保險費,這樣不就重複扣繳了嗎?
A: 在必須繳納健保補充保費的6大所得中,只有獎金是採全年累計方式,其他的所得包括兼職所得、執行業務所得、股利所得、利息所得及租金收入等,都採單筆計算。也就是說,這5大所得只要單筆給付超過5千元,支付給民眾該類所得的單位(即扣費義務人),在給付時就必須代為扣取2%的健保補充保費,再彙繳給健保局。
僅獎金 採累計收取補充保費
至於獎金則是採年度累計而非以單筆計算,且扣繳下限也不是5千元,而是以領取獎金當月投保金額的4倍為起徵點。凡是被保險人薪資所得中,未列入投保金額計算且具獎勵性質的各項給予,包括年終獎金、績效獎金、節金、紅利等,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4倍的部分,就要扣取健保補充保費。
每次仍以所領獎金 為扣繳限額
至於每次都採累計獎金計算,是否會有重複扣取的問題?
健保補充保費的扣取方式是就源扣繳,並不採取結算,雖然每次發放獎金時都要計算累計獎金是否超過投保金額4倍,但因補充保險費的扣取仍以當次所發放的獎金為限,所以沒有重複計收補充保險費的問題。
用實際案例加以說明
以高先生的狀況為例,假設高先生在今年1月領到一筆獎金3萬元,因為沒有超過一月月投保金額的4倍,因此該筆獎金不必扣繳健保補充保費;2月公司又發給他15萬元年終獎金,加上1月的部分,累計獎金已達18萬元,而高先生2月的投保金額已調高為5萬8千8百元,這時候就要用2萬8千8百元的4倍做為計算基礎,累計獎金超過4倍投保金額的部分即6萬4千8百元(180,000元-115,200元=64,800元),就要扣繳2%補充保費1千2百96元。
假設7月份高先生又再領到5萬元獎金,這時候累計獎金為23萬元,而他7月的投保金額又調高為3萬3千3百元,4倍就是13萬2千元,這時候雖然累計獎金超過四倍保額為9萬8千元(230,000元-132,000元=98,000元),但因為該次領取的獎金才5萬元,所以補充保費的計算費基為5萬元,該公司僅能就5萬元扣取2%即1千元的補充保費。
以雇主身份投保,股利所得也要繳補充保費?
三重高先生問:我是公司負責人,員工人數約3千多人,我每月都以最高一級投保金額18萬2千元參加健保,請問未來我所領取的股利所得也要扣繳補充保費嗎?而健保補充保費有上下限的規定嗎?
A: 依健保法規定,雇主或自營業主(即負責人)是以營利所得(含股利所得)為投保金額計算一般保險費,而且只要是僱用員工5人以上的事業負責人,都應按投保金額分級表最高一級(目前最高一級為18萬2,000元)申報,除自行舉證申報其投保金額者外。既然負責人已用營利所得繳納健保一般保費,在不重複扣費的原則下,二代健保便規定公司在發放負責人股利時,可以先行扣除負責人在該公司擔任負責人期間的健保投保金額,再行計算補充保險費。
也就是說,當計算雇主的股利所得補充保險費時,應以減除已列入投保金額計算保險費部分的股利所得,再按補充保險費費率來計算。假設高先生今(102)年3月領到公司發放的股利5百萬元,那麼公司只要就5百萬元扣除高先生去年一整年的月投保金額總額218萬4,000元(18萬2,000×12=218萬4,000元)後的餘額扣取2%即5萬6,320元【(500萬-218萬4,000元)×2%=5萬6,320元】的健保補充保費即可。
至於個人補充保費上下限規定,在下限部分,除累計獎金是以投保金額的4倍做為起徵點外,其他的5大所得的扣取下限都是5千元,而且只要單筆給付達下限時,該筆收入的全額都要按2%計收補充保險費;上限的部分則以1千萬元為限,也就是計費所得若超過上限時,則以上限金額1千萬元計算補充保費,即6大所得的補充保費每筆最高均各為20萬元(1,000萬×2%=20萬元)。
海外所得、外幣定存利息收入 用小孩名義買股票的股利,都要繳納補充保費?
台中吳小姐問:我用小孩名義買股票,每年都有分配股利,我自己也有不少外幣定存利息及海外所得,請問這些都要繳納補充保險費嗎?聽說銀行只針對超過2萬元的利息扣取補充保費,那不到2萬元的部分呢?另外,健保補充保險費可不可以抵稅?
A: 依健保法規定,目前須計收補充保費的6大所得,皆以中華民國來源所得為計費範圍,也就是說,只要是屬於所得稅法規定的境內所得,包括股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等,都須扣繳補充保險費。因此外幣存款所產生的利息收入,只要是屬於境內所得,就要依規定繳納補充保費。但若是海外所得,因現階段尚未納入扣繳標的,所以不必納繳補充保費。
股票股利也一樣,只要單筆超過5,000元,發放的公司就必須代扣2%健保補充保費,不管該股票是用成人或小孩名義購買,並不因年齡而有所差異。關於利息所得的扣繳,為簡化扣繳流程,目前的規定是,金融機構僅針對單筆超過2萬元的利息給付,才需替健保局扣取補充保費,對於單筆超過5,000元但未達2萬元的利息給付,則由金融業者造冊送交健保局,由健保局在隔年直接向保險對象收取。
至於健保補充保費能否抵稅?根據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的商業保險保費每人在24,000元的限額內可列舉扣除,但若是全民健康保險的保險費,包括一般保費及補充保費就都可全額列為所得稅的列舉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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