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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醫療、健康保險
營養食品非必要 實支實付不賠!(詳全文)
文/朱家儒 | 2015.08.26 (新聞)

不論是保險業務員或自行投保的民眾,在保險規劃中,均將能轉嫁住院龐大費用的實支實付險列為首要必備項目,原因不外是,高保額的保障可以應付住院期間內的醫療雜項花費,如手術、病房費用,以及各種昂貴醫材,但令人好奇的是,住院期間的開銷五花八門,如手術、化療後補充體力所需的安素、倍力素也能賠嗎?近日就有一起鬧上法院的案例。

去(2014)年,嘉義一名賴姓男子因口腔癌接受手術、化療,術後於住院期間自行花費近6萬元購買安素、倍力素等營養食品補充體力,賴男向保險公司申請實支實付理賠,但保險公司認為營養食品非必要拒賠,賴男告上法院。

目前市售近九成的實支實付險,在「住院醫療費用」保障項目下,均有包含「超出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的住院醫療費用」,換句話說,住院期間的開銷只要健保不給付的,都可申請理賠,但也經常引發爭議的是,何謂「醫療費用」?

爭議的緣由在於,現行保單不論在「醫院」、「醫師」,或是「住院」等名詞上均有明確解釋,但就是沒有定義「醫療費用」,也就是因醫療行為所產生的費用。

法官認為,保險契約雖無說明,但衛福部對於醫療行為曾做過解釋,所謂「醫療行為」包括2大類,第一,以「治療、矯正或預防人體疾病、傷害、殘缺為目的,所為診察、診斷及治療之行為」;第二,基於「診察、診斷之結果,以治療為目的,所為處方、用藥、施術或處置之行為。」

換言之,醫療行為是指,經醫師診斷後,利用必須的藥品、器材、手術,以回復病人健康為目的的行為,但賴男自行購買的營養食品並非經醫師指示,且目的是補充營養、回復體力,而非治療,因此,法院判賴男敗訴,保險公司免賠6萬元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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