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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人壽保險
不被尊重「好受傷」 醫護人員要自保
文/何楷平 | 2015.08.20 (新聞)

有人諷刺台灣為「過勞的島」,尤其在醫界,醫護人員的過勞問題、長期緊張的醫病關係,讓超過半數醫護人員想當「醫護逃兵」!

根據人力銀行調查,高達9成2護理人員,近1年內曾萌生離職念頭,其中,更有5成2坦言,想要轉換跑道;進一步分析發現,想要離職或轉換跑道的主因,以「醫護人員不受尊重」居冠,高達70%。衛福部統計也顯示,有79%的醫護人員曾遭受威脅,更有近4成曾受暴力攻擊。

2013年鄉代王貴芬掌摑護士一案,引發醫界強烈反彈,進而催生「王貴芬條款」(醫療法第24條及第106條部分條文修正),以暴力妨礙醫護人員業務或摧毀醫療機構維生設備者,最高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儘管如此,醫護人員遭受暴力仍未改善。一名醫界人員私下表示,遇到病患家屬鬧事,即便出動保全人員,但礙於公權力,無法強行制止施暴者。身處暴力環境的醫護人員,若遭受暴力攻擊,保險有理賠嗎?

勞保局表示,在公立醫院任職的醫護人員,具有公務員資格而享有公保,但礙於公保不含職災給付,而無法獲得賠償。若在私立醫院的醫護人員,則依法享有勞保保障,若看診時遭暴力攻擊,只要確定雙方無私人恩怨,且與醫護人員執行職務有因果關係,就能向勞保局申請職業災害補償。

產險業者表示,若醫院有投保雇主意外責任險,醫護人員在職場受暴力攻擊而受傷,保險公司就會予以賠償。但由於醫師並未全面納入勞基法,且公立醫院的護理人員也不在勞保保障範圍內,因此,主動投保雇主意外責任險的醫院並不多。

產險業者建議,醫護人員可自行投保傷害險,轉嫁個人在職場遭受的傷害損失,根據「傷害保險個人職業分類表」,除精神病科醫師、看護及護士外,一般醫務行政人員、醫師、護士、藥劑師、醫學及病理檢驗人員的職業等級,均為風險最低、保費最便宜的第1類,購買保額100萬元含意外醫療的保障,年繳保費僅約1,200~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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