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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醫療、健康保險
吵架一怒被氣死 意外險免賠!
文/朱家儒 | 2015.08.18 (新聞)
討論事情最好心平氣和,否則一旦怒急攻「心」被氣死,保險恐怕不會賠。去(2014)年,台中一名徐姓男子與鄰居發生爭吵,沒想到一氣之下竟引發心肌梗塞暴斃,徐男家屬向保險公司請求意外險50萬元保險金,但保險公司認為徐男有心臟病史,以死因非意外為由拒賠,家屬不滿提告,近日台中地院判家屬敗訴。
徐男家屬於庭審時表示,心肌梗塞的發生通常會有誘發因素,如過勞、情緒激動等,而徐男顯然是在爭吵下,一時情緒激動才引發心肌梗塞,符合保險契約對於意外事故的定義,也就是外來、偶然,以及不可預見的爭吵引發情緒激動,才進而導致死亡發生。
此外,由檢察官開立的相驗屍體證明書也指出,徐男的死亡方式為意外死亡,因此保險公司應理賠保險金。
不過,保險公司辯稱,雖然徐男相驗屍體證明書的死亡方式為意外死亡,但也載明引起死亡的直接原因為心肌梗塞,此外,徐男自2004年開始,就有因心血管疾病、糖尿病等持續就醫服藥的紀錄,因此,可判斷心臟疾病是導致徐男死亡最主要的原因。
在判決審理上,法官對於相驗屍體證明書所載死亡方式,一般會有採信和不採信2種態度,而此案法官為不採信,此外,意外事故除須具備外來、偶然及不可預見3項條件外,還須具備直接、單獨,且為主要原因等要素,也就是「主力近因原則」,即使情緒激動吵架為外來、偶然事故,但並非主要死因,而是誘發既有心臟疾病才導致死亡,因此,死亡原因非意外,判徐男家屬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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