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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市場訊息
<電視座談> 金融消費 不平則「評」?(詳全文)
文/鄭慧菁 | 2015.08.03 (新聞)

由於大眾對金融消費日益普遍,多如繁星的商品總讓消費者眼花撩亂。日趨複雜、專業的商品內容與服務型態,容易形成消費者與業者處在財力、資訊及專業面實質不對等,因而產生糾紛。

為讓消費者在發生相關爭議時,能迅速、公平合理地消弭爭議,避免曠日費時又耗費成本的法律途徑,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以下簡稱評議中心)應運而生。然而,評議中心自2012年成立以來,共有13,291件申訴案件,其中保險業11,605件,占8成。

究竟造成爭議的原因是什麼?都是保險公司或保經代公司造成的嗎?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董事長林建智,昨(2)日在《健康保險大家談》電視節目中表示,保單理賠涉及消費者與保險公司的主觀認定,當雙方對同一理賠事故造成損失額度評斷有不同看法時,就會產生爭議。

從另一角度分析,在資本市場穩定的時候,銀行、證券爭議相對少,一旦發生金融風暴,例如2008年雷曼兄弟連動債引發許多銀行、證券爭議,因此,對於保險消費爭端比例較高,抱持樂觀的解讀與看法。

所有金融爭議又以壽險占6成最多,產險2成居次,保經代通路僅占2%,但從保費收入分析,銀行通路對保費的貢獻超過5成,與評議案件不成比例。林建智表示,保單分為「理賠」及「非理賠」爭議,消費者遇到理賠爭議,自然會向保險公司反應。

至於非理賠爭議,若是與招攬有關,銀行通路可能在案件未送到評議中心之前就與消費者達成協議,因此不會反應在統計數據當中。未來銀行可成立「保險部門」銷售保單,對於權責歸屬更明確,也較能釐清保單爭議源頭。

目前金融機構需向評議中心繳交「年費」及「服務費」,年費按營業規模收取,服務費則視評議案件計收。現行制度對於消費者沒理由的申訴案件,也會向金融機構收取服務費,引起業界指正批評。林建智表示,明(2016)年度開始,消費者沒有理由的申訴案件不再向金融機構收費,僅針對真正有爭議,需評議中心調處或裁判的案件才收取服務費,讓收費更合理、評議制度更完善。
 

 

主持人:現代保險健康理財傳播機構創辦人暨董事長 黃秀玲

來賓: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董事長林建智(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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