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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財產保險
病患雷射術後失明 醫責險有保障
文/鄧佳惠 | 2015.07.31 (新聞)
2011年3月間,台北市一名證券公司朱姓經理,因糖尿病併發眼疾,至臺安醫院求診,並由鄭姓醫師實施「全網膜雷射光凝固」手術,不料術後雙眼視力持續惡化。他前往三軍總醫院診斷,發現右眼已無光感,左眼視力也只剩0.02;朱男認為,鄭姓醫師未善盡告知風險義務,也沒讓他簽手術同意書,導致自己41歲起就必須放棄月薪12萬元的工作,從此在微光甚至黑暗中生活,因而向鄭姓醫師求償工作損失2,212萬元及精神賠償1,000萬元。
近日判決出爐,法官認為,依當時朱男病情有必要進行手術,否則視力將嚴重喪失,且2011年間各醫院對眼部雷射手術是否簽手術同意書,並無一致做法;再者,據醫審會鑑定,朱男左眼視力原為0.8,術後3個月變為1.0,視力並未受損,而右眼視力術後雖從0.09下降至0.05,是自身病情惡化所致,未必與手術有因果關係,因此,無法證明鄭姓醫師的醫療過程有疏失,判朱男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醫療糾紛層出不窮,動輒要求鉅額醫療賠償金,有鑒於此,醫師公會長期致力推動「醫師業務責任保險」,藉此轉嫁醫師執業風險。以此事件來看,若鄭姓醫師有投保醫責險,可以獲賠嗎?
泰安產物表示,因全案仍可上訴,醫責險是否理賠,須待全案結束,才可確認鄭姓醫師是否有賠償責任。不過,如果鄭姓醫師在被起訴時,知會保險公司從旁協助,即使最後判定「無責」免賠,經多次訴訟而產生的訴訟費用,包括律師費及法院相關規費如裁判費等,可向保險公司申請實支實付補償。
此外,訴訟期間,若鄭姓醫師遭到朱男恐嚇、侮辱及誹謗等騷擾情事,所產生的刑事訴訟費用,保險公司也可一併負責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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