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件人姓名: | |
| 收件人Email: | |
| 寄件人電話: | |
新聞 財產保險
訴訟拖延不賠 保險公司有違誠信(詳全文)
文/朱家儒 | 2015.07.03 (新聞)
與保險公司發生理賠爭議,結果因纏訟超過2年,保險公司主張請求權時效已過2年拒賠,合理嗎?多年前一樁有名的理賠爭議,許姓女士於公車下車時遭右方來車壓傷腳掌,申請3倍給付的「特定意外事故保險金」被拒,提告敗訴後再申請一般意外事故保險金100萬元,但由於纏訟超過2年,保險公司以請求權時效已消滅為由拒賠,許女再提告,一審敗訴,近日二審逆轉勝訴,全案定讞。
2008年,許女因下公車後發生意外,造成腳掌被碾壓致9級殘,向投保的5家保險公司申請因搭乘大眾運輸工具發生意外的「特定意外事故保險金」,總理賠金額高達920萬元,但由於許女發生意外時已完全離開公車,不算乘客身分,遂引發理賠爭議。
許女提告後與5家保險公司纏訟,直到2013年最高院判決定讞,其中4家保險公司因條款明載完全離開公共運輸工具即不算乘客,可不賠,唯獨富邦產險因條款約定保障範圍包括目的地車站,判賠120萬元。
許女敗訴後,退而求其次申請「一般意外事故保險金」,但其中一家保險公司以距離2008年事故發生已逾2年,依《保險法》超過請求權時效拒賠。
許女提告後一審敗訴,但二審時高院認為許女發生事故後,即向該家保險公司申請理賠,而保險公司也同意以「一般意外事故」賠付,但賠案未決是因為雙方對於「特定事故」的認定爭議而經由訴訟釐清,基於許女信賴保險公司已同意賠付一般意外事故的條件下,而未行使請求權,藉以進一步釐清特定事故的爭議,但保險公司卻在勝訴確定後,竟連同當初的一般意外事故主張請求權時效已消滅,有違誠信原則,因此判保險公司敗訴,須賠付許女100萬元保險金。
| 編輯推薦 | ||
市場訊息 摩根投信:六家基金公司囊括9檔百億基金 投信基金規模「百億俱樂部」成員全球金融市場持續欣欣向榮,帶動投信基金規模跟著水漲船高,摩根投信指出,在淨值走升與投資人買氣雙重增溫... | 市場訊息 國泰人壽:全台首張具外溢效果的保單 投保後變健康 保費打折還給你!生活習慣改變、工作壓力增加,當心健康狀況直直落!據美國癌症研究院研究報告指出,75%的癌症都與飲食不... | 市場訊息 保德信人壽:台灣南部發生6.4強震 即時啟動理賠關懷服務2月6日凌晨台南市發生芮氏規模6.4級強震,造成人員傷亡及大樓倒塌等不幸災情。保德信人壽第一時間掌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