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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財產保險
撞死人無肇責,任意車險不賠
文//鄭慧菁 | 2014.08.12 (新聞)
一名林姓駕駛超速撞上一輛闖紅燈又三貼的機車,造成女騎士(母親)癱瘓,後座兒子死亡,站在前方踏板的女兒輕傷,受害人丈夫劉姓男子告林姓駕駛過失傷害及過失致死,求償三千萬元,地檢署因機車騎士闖紅燈應負100%肇事責任,對林男做出不起訴處分。

這起事故發生在2011年4月5日晚上,劉妻騎車載兒女返家,兒子坐後座、女兒則站在前踏板,其中僅劉妻戴安全帽。行經十字路口時,被林姓男子駕駛的轎車高速撞上,劉妻顱內出血、全身多處骨折,一個月後甦醒卻癱瘓至今;兒子則因嚴重內出血不治,女兒輕傷但破相。

劉女丈夫告林姓駕駛過失傷害及過失致死,求償三千萬元。調查過程中,林男坦承自己車速約七、八十公里,超過一般平面道路的速限五十公里,但通過路口時是綠燈,加上左方有施工圍籬,他看不到左方有機車闖紅燈,所以閃避不及撞上。

因現場並無監視器,檢方先後依交通事故鑑定單位根據目擊者證詞,認定劉妻「未依號誌指示行駛(指闖紅燈),為肇事原因;檢方基於「絕對路權」觀念,認為林男因「信賴原則」,在綠燈道路放心行駛,「若機車沒闖紅燈,就不會發生事故。肇事責任並非依死傷程度來判斷。」三度不起訴林男。

產險業者表示,強制車險為無過失責任,雖然遭撞的機車要負100%肇事責任,但癱瘓的劉妻及身故的兒子仍可獲得死殘給付最高200萬元,劉妻及受傷的女兒還可申請醫療給付最高20萬元。而任意汽車第三人責任險採過失責任制,也就是車主依法必須負擔肇事賠償責任時,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才會理賠。

不過,產險業者補充,交通事故的加害人會面臨刑事、民事、行政、道義四種責任,車禍受害人都會先打刑事訴訟再附帶民事賠償,雖然此案刑事檢察官從肇事鑑定報告認為林姓男子無肇責,三度做出不起訴處分,但還有民事侵權行為判決,若未來民事法庭認為林男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任意車險還是會在保額內就超過強制車險賠償的部分進行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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