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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財經時勢
防止業務員詐欺 審慎檢視要保書及保險單
文/鄧佳惠 | 2015.04.28 (新聞)
桃園市38歲莊姓保險業務員,3年前獲悉93歲趙姓榮民想購買人民幣賺利息,以高利引誘趙購買保險,並謊稱每月有7千元利息、1年就能取回本金,卻在趙翁交付保費727萬元後,以自己為要保人,替丈夫及子女購買5張保單,並獲公司獎金100多萬元,而趙翁僅是「受益人」,日前遭桃園地檢署依詐欺罪嫌起訴。
莊女所屬的壽險公司不願多做回應,但某壽險業者透露,依照《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規定,這名業務員除了應負起對受害者的法律責任外,保險公司也會將其解任、通報壽險公會取消登錄,並提起侵占及偽造文書等訴訟,追回已付100多萬元獎金,而趙姓榮民所繳交727萬元保費,保險公司將會全額退回。
投保時確實檢視「要保書」內容,拿到保單後核對生效日期、投保內容、保險金額、保險費及告知事項是否相符,保戶才能避免遭到業務員詐欺或侵占保險費。
以此案例來說,壽險業者指出,即使趙男確實檢視要保書也沒用。莊女以自己為要保人替家人投保;雖趙為受益人,但受益人不用在保單上簽名,即使趙有在要保書上簽名,莊女也不是將正確要保書送件。根據保險公司的做法,保險單只會寄送給「要保人」,也就是莊女,趙姓榮民可能連保險單都沒有拿到!
壽險業者提醒,如果透過業務員繳費,應留意「送金單」的繳費方式及金額是否填寫正確;如果保單生效後一段時間(免體檢保單2周以上、體檢保單2個月以上)仍未收到保單,一定要提高警覺,撥打保險公司客服專線進行查詢,防止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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