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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海嘯以來,投資型保單的明星光環瞬間褪色,每月新契約保費從動輒數百億元掉到剩下20億元,行情一下子跌了好幾倍。直到近幾個月,隨著景氣漸露曙光,民眾才稍稍恢復對投資型保單的信心,然而,每月新契約保費收入頂多維持在100~200億元的水準。
買氣未恢復 財部再丟課稅震撼彈
投資型保單的買氣還沒有完全從金融風暴重創中復元,財政部又在11月6日發布從明年起對投資型保單課稅的解釋令,消息傳出後,猶如對壽險業投下一顆震撼彈,凡是有銷售投資型保單的壽險公司無不擔心業務遭波及。
其實,早在賦改會今年7月做出投資型保單課稅決議後,壽險業者就已經極力表達反對立場,只是在正式命令尚未發布前,仍不免對賦改會課稅決議翻案抱著一絲希望,如今課稅解釋令正式發布後,壽險業者的態度是什麼?投資型保單未來的商機在哪裡?
拚市占 投資型保單撐盤
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立法委員羅淑蕾表示,近幾年來壽險公司為了拚市占率及增加現金收入,紛紛推出保險比例偏低的投資型商品,吸引許多想要投資、理財與避稅的高資產族群投保,這樣的做法早已讓投資型保單偏離保險保障的意義。她說,既然投資理財已經變成消費者投保的主要目的,產生的資本利得當然就要課稅,才符合公平正義原則。
雖然贊成對投資型保單課稅,羅淑蕾卻無法認同財政部急就章的做法。她強調,政府的稅賦政策當然不能完全順著民眾的好惡決定,不過若要課稅,就應該先完成修法,光靠一張行政命令就要對原本免稅的金融商品課稅,難免引起社會大眾反彈。
解釋令急上路 課稅效益卻不大?
然而木已成舟,財政部上(11)月初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發布解釋令,並且趕在一個半月之後的明年開始對投資型保單課稅,讓業者措手不及。對此,羅淑蕾相當不以為然,並質疑,既然財政部一再強調投資型保單課稅實質效益不大,為甚麼還要急著把課稅規定的日出時間訂死,徒增社會大眾的心理壓力?
對於課稅後的影響,羅淑蕾表示,從解釋令的內容來看,未來只會針對投資型保單的股利、存款利息,以及海外投資收益課稅,因此對絕大部分保戶的實質影響不大,但是急於讓課稅政策上路,卻會對社會大眾的心理層面產生不小的衝擊。
主管機關不出面 業者、民眾「霧煞煞」
令人不解的是,當財政部倉促發布這份行政命令後,卻沒有看到一位官員或壽險公會代表站出來向全國31萬名壽險從業人員,以及近500萬保戶把投資型保單課稅的新規定以及影響解釋清楚。
羅淑蕾就直言,主管機關的職責不是只有「管理」,還包括「輔導」,政府相關部門唯有站出來把課稅規定交待清楚,並且協助業者及民眾釐清相關疑點,才能減少不必要的恐慌,讓這項新政策的副作用降到最低。
自從投資型保單課稅消息傳出後,外界的反對聲浪始終不絕於耳,以投資型保單為銷售主力的外商壽險公司反應尤其強烈,甚至透過媒體放出不惜從台灣市場撤資的重話。對於業者的吶喊,羅淑蕾則是呼籲政府部門要懂得傾聽,並做好雙向溝通,甚至建議可從其他政策適度提供壽險公司優惠與補償。
課稅規定上路 業者經營成本大增
宏利人壽業務長暨資深副總經理蔡康表示,投資型保單課稅規定正式宣布後,對壽險業必然產生衝擊,首先,凡是有銷售投資型保單的壽險公司,都得配合新政策修改電腦資訊系統、開立扣繳憑單,以及調整行政作業流程,這些都會為業者增加許多經營成本。
其次,雖然去(97)年國人壽險投保率已達203%,平均每人手上有2張保單,不過,新契約平均保額卻只有67.09萬元。蔡康表示,投資型保單不但可以像傳統保單一樣,發揮提高國人壽險保障的功能,還可以讓保戶在低利率時代,透過適當的投資規劃,創造更大的保單價值。然而,這些價值卻可能因為新的稅制實施而遭到消費者全盤否定。
蔡康憂心的說,投資型商品結構較為複雜,要讓民眾理解已屬不易,若再加上「課稅」這個負面因素,消費者的排斥感恐怕會更深。尤其保險又是隱性需求的商品,大多數消費者必須靠業務員的保險專業及長期經營才能引發購買動機,一旦聽到原本免稅的保險商品開始課稅,不論實質影響如何,都很容易澆息民眾的投保意願。
回歸風險保障本質 後勢仍看好
為了因應課稅規定帶來的衝擊,蔡康認為,壽險業者將會調整短期商品策略,傳統型及外幣保單可能會是下一波銷售主力。至於投資型保單未來的商機與發展,他也依然樂觀看待,並指出,保險的主要功能在於提供保戶「走得太早」與「活得太長」的風險保障,這是其他金融商品無法替代的,即使投資型保單的銷售在短期內會受到課稅新制影響,只要能夠回歸風險保障本質,長期發展仍舊大有可為。
蔡康表示,課稅規定上路後,正是投資型保單與銀行銷售的短年期投資商品切割的最好時機,業務員要能夠把壽險保障的美好本質,向保戶說明清楚,並且讓保戶了解保單的投資功能只是用來提高壽險保障的附加價值,如此一來,不論是投資型保單還是全體壽險業,都會有很大的發展空間。
海外所得課稅 多數保戶不受影響
至於明年起,海外所得必須納入最低稅負課稅,對於絕大部分投資標的都在海外,且以連結境外基金或外幣計價連動債居多的投資型保單而言,又會產生哪些影響?
對此,羅淑蕾的看法是,投資型保單的收益屬於海外所得的部分雖然也要納入最低稅負課稅,不過仍有全年海外所得100萬元以上、基本所得額大於600萬元的門檻,因此除非是高資產族群,否則絕大部分保戶都不會受到影響。
由於目前法令規定,國內投信公開募集的新台幣計價基金,無論投資國內還是海外,都不用納入計算個人基本所得額。因此,羅淑蕾也建議,如果保戶想要達到節稅效益,可以盡量將「課稅資產」轉換為「免稅資產」,也就是將保單的投資部位連結到政府提供免稅範圍的投資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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