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來源 類別 發行日期 閱讀權限
~
不放置新聞 --- --- --- ---
>
<
收件人姓名:
收件人Email:
寄件人電話:
新聞 人壽保險
少了死亡給付 15歲以下兒童保險這樣買!
文/穆震宇 | 2010.10.01 (月刊)

內政部日前舉辦創意催生標語活動,「孩子~是我們最好的傳家寶」獲得網路票選第一名。的確,每個小孩都是父母心中的寶,及早為家中小寶貝規劃保險保障,對現代家庭來說早已蔚為風氣。

只是保險法第一○七條修正案在今(九十九)年二月三日上路後,規定十五歲以下的兒童保單不得包含死亡給付。法規上路至今已八個月,兒童的保險權益是否受到影響?父母該如何替家中寶貝規劃保險保障?

未滿十五歲身故 計息退保費

朝陽科技大學保險金融管理系教授蘇文斌表示,為了保護兒童生命安全,保險法第一○七條歷經多次修改,本次修法前的規範為,未滿十四歲的被保險人身故時,只能給付喪葬費用,依主管機關規定最高為二○○萬元。今年二月三日新法上路後,則改為未滿十五歲的被保險人身故,保險公司「得」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費。實務上有些壽險公司僅退還保費未加計利息,加計利息者則大多以保單預定利率為依據。

至於修法後,哪些保險商品會受到影響?新光人壽商品開發部協理曾崇育指出,雖然一○七條限制的是人壽保險及傷害險,但實際上,保險公司大多採取更嚴謹的做法,只要是包含死亡給付的險種,包括傳統壽險、傷害險、變額壽險,甚至有死亡給付的健康險,業者都將未滿十五歲被保險人的理賠規定同步做了調整。

換句話說,任何年齡的小孩都可以投保以上保險,但其中身故給付的保障從滿十五歲時生效。

儘管兒童保險少了死亡給付,但曾崇育強調,其他像是殘廢、醫療、重大疾病、防癌、長期看護及儲蓄、年金等保險保障一樣買得到,因此修法對於兒童保單的影響相當有限。

學生團保、責任險不受影響

蘇文斌指出,政策性的學生團體保險同樣不受保險法第一○七條規範,保障對象除了包括高中以下所有學子與幼稚園、托兒所學童外,今年更納入托嬰中心幼童,每位被保險人有一○○萬元的身故保障。

此外,教育部規定,今年二月一日起高中職以下學校及幼稚園須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保障範圍包含校園內及參加校外教學或活動期間發生意外事故,每人最高二○○萬元的體傷及身故保障。蘇文斌表示,這部分的身故保障也不受保險法第一○七條的規範。

新法不溯及既往

針對修法前已為小朋友買保險的家長,蘇文斌表示,由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因此,今年二月二 日前生效的長年期或終身型保單,只要保險契約持續有效,將來續繳保費時都不會受到兒童保險新法的影響,已為家中寶貝買好這些保單的家長們不必擔心失去原有的保險權益。

不過,蘇文斌提醒,今年二月三日兒童保險新法上路前投保的一年期壽險及傷害險,雖然在保單年度內權益不變,隔年要辦理續約時,不論主約或附約都必須準用保險法第一○七條修正後的規定。

復效保單 既有權益仍在

有些家長因為手頭資金不夠寬裕,未按時繳交保費,導致子女的保單遭到停效。像這種情形,蘇文斌表示,由於保單復效是保戶的權益,因此,只要是在今年二月二日前投保,且保險公司同意復效的兒童保單,仍可適用舊法,保有最高二○○萬元的身故保障。

針對保單復效規定,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雜誌發行人林麗銖進一步解釋,保單停效後,保戶有二年的時間可以申請復效。而且在保單停效後六個月內,只要保戶提出申請,並繳清保費及利息,保險公司必須無條件同意保單復效,不得額外要求保戶提供可保證明。只不過,保單停效期間發生的事故,保險公司是不需負理賠責任的。

善用贈與額度 規劃空間更大

保險法第一○七條修正案上路前,曾引起許多家長質疑孩子將會買不到保險保障。針對這些疑慮,林麗銖指出,實際上,新法只是將兒童保單的身故給付刪除,但是並沒有禁止兒童投保壽險及傷害險。換句話說,家長不但可以為小孩買保險,而且不需受保額二○○萬元的限制,可以規劃的空間反而比以前更大。

林麗銖進一步解釋,很多家長為子女投保,是為了替子女存錢,或者轉移資產,購買的險種以儲蓄險為主。然而,在保險法第一○七條修正前,兒童保單的儲蓄險保額受到身故保額最高以二○○萬元為限的連動影響,資產移轉功能有限。修法後,家長即可善用每人每年二二○萬元的贈與免稅額度為孩子購買保險,若雙親同時贈與,則一年可以規劃的保費額度就高達四四○萬元。

兒童醫療保障更重要

買保險除了替子女存錢,林麗銖認為,規劃孩子的醫療保障更為重要。現代人大多晚婚,高齡孕婦會增加胎兒罹患疾病的風險。趁著孩子還小的時候及早為他們投保醫療、重大疾病及癌症等健康險,假如孩子在成長的過程中發現身體有異狀,至少不必擔心將來的醫療費用沒有著落。

林麗銖還強調,子女的保險最好單獨規劃,不要附加在父母親的保單底下,以免父母的保單到期或解約,孩子跟著失去保障。此外,小孩的保費大多是父母在繳,為了避免要保人發生保險事故,小孩的續期保費跟著斷炊,家長們記得要為孩子的保單加保保險費豁免附加條款。

身故給付年齡有玄機

值得注意的是,保險法規定被保險人未滿十五歲身故,保險公司只退還所繳保費加計利息,其中的「未滿十五歲」指的是實際年齡。

然而,國內多數壽險公司為求精算費率方便,將身故保險金的給付標準拉高到保險年齡十六歲。也就是說,被保險人身故的實際年齡至少必須滿十五.五歲,保險公司才會依照保額給付身故保險金。

蘇文斌表示,雖然保險公司以保險年齡為理賠標準並未違反保險法第一○七條的規定,但卻可能因為家屬與保險公司之間認知上的落差,衍生保險理賠糾紛。因此,他呼籲消費者在投保前,務必詳閱保單條款,了解保障內容是否符合自己及孩子的需求。

 

 

 

 




編輯推薦
人壽保險
意外險全解析
產、壽險公司 都有賣意外險 意外險結構看似簡單,商品卻非常多元,產、壽險公司都有賣。雖然產險公...
財經時勢
成為超業的第三個練習:「菜」不是犯錯的擋箭牌
「當保險業務員,就像職業籃球員,一旦上場,就是跟所有超級球員在拼;球打得不夠好,遲早會被換掉。」超級...
財經時勢
海外投資風險增 壽險想錢進台股
近來海外投資風險增,壽險資金前進台股意願增!國泰人壽投資部副總蔡宜芳日前公開建議,若金管會選出特定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