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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市場動態
菜鳥上班族求職睜大眼小心飛
文/吳易書 | 2005.12.01 (月刊)

「怎麼辦,我這份工作做了兩個禮拜,因為不適應想離職,可是公司卻說我試用期沒滿所以不發給我薪水耶!這樣是合法的嗎?」「我要離職的時候公司要我簽一份契約,說不得從事相同或類似的工作,不然要賠幾十萬的違約金⋯⋯」剛踏入職場的社會新鮮人,因為缺乏工作經驗加上不懂法令規定,往往忽略自身權益。下列幾種情況是社會新鮮人求職時,比較容易與任職公司衍生的勞資糾紛情形,並藉此告知社會新鮮人不可不知的勞動權益。

● 試用期期間不給薪、拖欠薪水

一般企業在僱用員工時,都會訂有「試用期」的規定,藉由試用期期間觀察員工是否適任,如發現不適任,便隨時終止聘雇契約。而社會新鮮人因剛踏入職場,也屢有因不能適應而想轉換跑道的情形,但卻可能遇到公司擺明「試用期未滿所以不給薪」的情況。但事實上,工資是勞務的對價,勞工既已給付勞務,資方即應支付工資,這是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所明定,就算工作時間只有一天也該發給薪資,所以雇主不發薪水是不合法的。

此外,也有公司會以勞工未辦理離職交接手續為由拒發工資,或以交接不清為由扣發、拖欠工資,這些也通通是違法的。因為工資與違約金或因勞動契約所衍生的損害賠償債權性質不同,所以雇主不得逕行扣抵;至於勞工於離職時,無論有無約定都應克盡交接離職手續的義務,即使勞雇雙方未有約定,雇主也不可以勞工未辦妥離職手續扣發薪資,但如因勞工未盡交接離職手續義務導致企業經營受有損害,雇主則可循民事求償程序,請求勞工損害賠償。

● 未在任職當天加保勞保

企業應該在勞工到職的當天就為勞工加保勞保,此外,勞工保險條例並未規定勞工在試用期間免加保,因此勞工就算是在試用期間,企業也應於其到職當日申報加保。若勞工到職當日,適逢星期日、國定例假日、週休二日或颱風假日,事業單位於例假日的次日、星期日的次日或颱風放假的次日才申報加保,只要提具勞工到職證明,其勞保效力的開始還是自到職當日起算。

企業若被查到未在勞工到職當天即替其加保勞保者,將自勞工的僱用日起,至應參加保險當天止應負擔的保險費金額,處以2倍罰鍰;此外,在未加保的時間裡若勞工不慎發生職業災害,那麼企業將被依僱用勞工當天起至事故發生當天應負擔的保險費金額,處以4倍至10倍罰鍰,而勞工因此所受的損失,雇主也應負起賠償責任。

● 惡意解僱、強迫離職

社會新鮮人也常會碰到雇主無預警的說要解僱或強迫自己離職的狀況。勞基法第11條規定,雇主可以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的情況包括:1.歇業或轉讓時;2.虧損或業務緊縮時;3.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1個月以上時;4.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5.勞工對於所擔任的工作確不能勝任時。此外,勞基法也規定,勞工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雇主應於10日前預告終止契約事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應於20日前預告;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應於30日前預告。雇主如未依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應給付勞工預告期間工資。

多數企業常以「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解僱勞工,但是目前勞動法規只約束企業在解僱勞工時不得積欠薪資及必須發給資遣費等工資問題,對於「不能勝任工作」的標準並沒有明確規範,目前法院也有多起勞工要求雇主舉證自己確不能勝任工作,否則應該使其復職的案例(以年資較久的勞工為多,因解僱會使其累計年資歸零),但是打官司勞民傷財,因此類似糾紛勞工局多會先進行協調,協助社會新鮮人在遇上雇主惡意解僱後領得該有的薪資、資遣費或預告期間工資。資遣費的計算方式為,工作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平均工資的資遣費,工作未滿1年者,以比例發給,未滿1個月者以1個月計。

● 訂定「競業禁止」條款

所謂「競業禁止」,是指「事業單位為保護其商業機密、營業利益或維持其競爭的優勢,要求特定人與其約定於在職期間或離職後之一定期間、區域內,不得經營、受僱或經營與其相同或類似之業務工作」而言。不少社會新鮮人到職後或離職時會被公司要求簽定契約,明定離職後不得從事類似工作,以免洩漏公司機密等情形,否則必須賠償違約金。但是不得從事類似工作的約定卻已影響到勞工的工作權及生存權。

我國現行勞動法中,因尚無「離職後競業禁止」規定,因此類似勞資糾紛多鬧上法院。高雄地院88年度訴字第970號的一起判決案例中,被告勞工於離職後2年內即轉任於其他保險代理人公司,從事和原公司相同的工作,法院最後認為難以認定被告違反聘任契約書的競業禁止約定,判決被告勞工不需賠償違約金,主因是就算勞工簽定競業禁止約定,之後從事類似工作,企業要求勞工賠償違約金時,也必須舉證勞工的行為確有影響公司營運狀況才可。

● 未提撥新制退休金

勞退新制已在今(94)年7月1日正式上路,因此今年7月1日起新到職的社會新鮮人,事業單位均應為其按月申報提繳勞工退休金,違反規定的雇主將被處以新台幣2至10萬元罰鍰,未改善者還可按月處罰至改善為止。社會新鮮人若想了解雇主是否有確實替自己提撥退休金,可透過下列5個管道查詢:1.以自然人憑證查詢(須先親自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向戶政單位申請自然人憑證,由戶政單位發給IC卡);2.親至勞保局聯合服務中心或勞保局各地辦事處索取個人專戶明細資料;3.進入勞保局網頁查詢(需先到勞保局聯合服務中心或各地辦事處申請密碼);4.利用勞保局電話語音查詢(需先到勞保局聯合服務中心或各地辦事處申請密碼);5.以銀行發行的勞動保障卡查詢,透過ATM查詢並列印個人專戶的累積金額。

社會新鮮人在求職路上會遇到的勞資糾紛類型多得數不清,本文只是概括舉出幾個最常見的案例供「菜鳥上班族」們參考,讓社會新鮮人在跨入職場開始為自己生活打拼的同時,切記不要忽略自身該有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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