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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市場動態
推薦問題保險公司 經紀人恐需擔責
文/葉惠娟 | 2013.05.07 (新聞)

昨(6)日立委臨時提案,保險公司被接管後,保單利率要調降到合理水準,也就是未來壽險公司被接管,保戶將面臨保費提高或保額削減的情況。保險局局長曾玉瓊因而呼籲,消費者投保前要注意保險公司的財務狀況。此外,多數財務狀況較差的保險公司,新契約保費是來自經紀人通路,因此有學者呼籲,為客戶權益把關的保險經紀人,應為消費者慎選合作的保險公司。

曾玉瓊昨日透露,目前資本適足率(RBC)低於150%的保險公司有4家,雖未說明那些保險公司,但市場人士指出,應是宏泰、幸福、國寶與朝陽。

分析RBC小於150%的保險公司,幸福、國寶與朝陽今(2013)年第一季新契約保費收入經代通路占率皆達5成以上,顯示經代通路扮演著上述公司保費收入來源的重要角色。

提到如何為消費者篩選合作的保險公司,國內大型經紀人指出,財務體質較差的保險公司,推出的保單如果有安排再保險,才會推薦給客戶;再者,如果財務體質差的保險公司推出的保單,預定利率高、佣金率高,則會評估公司財務是否能負擔未來理賠、給付能力。但學者表示,再保險的功能並不在確保保險公司履行賠償責任,而在於事故發生時分攤給付,如果保險公司是因為財務狀況出問題,而無力給付,再保險也幫不上忙。

也有保險經紀人強調,保單已有金管會核准或備查字號才會推薦,因為金管會已評估該公司可以承受風險才會同意上架;而如果依照需求分析後推薦客戶適合的商品,有財務體質較差者的商品,也會告知客戶選擇該保險公司未來面臨的風險,由客戶作選擇。

至於經紀人所推薦的保險公司若失卻清償能力,是否屬「因執行保險經紀人業務之過失、錯誤或疏漏行為,致第三人受有損害」?法律專家認為,如果保險經紀人銷售時已充份說明購買財務體質較差保險公司商品可能的影響,消費者就有必要為自己的選擇負責任,但如果客戶對保險公司體質有疑慮,而經紀人擔保沒有問題,將來保險公司一旦被接管,而使保戶遭受損失,保險經紀人就有可能要擔負業務過失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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