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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財經時勢
投資型保單連結基金 7.1起揭露通路報酬
文/鄭慧菁 | 2013.06.13 (新聞)

投資型保單向保戶收取多少費用需揭露給保戶知道,但保險公司從境外基金機構、總代理人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獲取多少報酬,保戶卻不得而知。為保障消費者權益,金管會函示壽險公會,要求投資型保險商品不論連結境內、外基金,都須將通路報酬透明化,讓消費者一目瞭然,新規範自今(102)年7月1日實施。

金管會近日發佈「保險業基金通路報酬揭露原則及揭露格式(範本)」,規定基金通路報酬應揭露的項目有3項,包括通路服務費分成、贊助或提供產品說明會及員工教育訓練,以及其他行銷贊助。

通路服務費分成是指經理費、管理費及分銷費占投資金額的比率。此外,基金公司贊助保險業舉辦商品說明會、贊助保險業教育訓練,以及印製對帳單、投資月刊、理財專刊或一次性行銷推動獎勵等費用,都需明確告知保戶。

從保險公司揭露的通路報酬,保戶可以充分知道自己購買投資型保單連結某檔基金時,保險公司從基金公司獲得哪些回饋,不但讓基金銷售的通路報酬資訊更完整,對投資人的保障也更為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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