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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人壽保險
長期戴耳機聽歌導致聽損 傷害險不賠
文/何楷平 | 2015.01.16 (新聞)
長期戴耳機聽音樂,小心重聽提早報到!一名18歲少年,4年前開始每天戴耳機,用智慧型手機聽音樂長達6小時,日前因講電話時聽不見對方聲音就醫,診斷發現聽力已退化到50分貝,須終身戴助聽器。
依衛生福利部訂立的標準,優耳(聽力較好的一耳)聽力損失超過55分貝,就算是有聽覺機能障礙,可以申請領取身心障礙手冊。
醫師表示,年輕人的正常聽力為25分貝以下,隨著智慧型手機等3C產品使用者年輕化,30歲以下聽力受損的患者,近年來暴增2至3成。
長時間暴露在高分貝環境,易傷及內耳聽覺細胞,若延誤就醫可能導致耳聾。若少年有投保傷害險(俗稱意外險),聽力退化到須終身戴助聽器,是否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殘廢給付?
根據傷害保險條款規定,被保險人在契約有效期間內,因「意外傷害事故」導致身體受傷、殘廢或身故時,可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壽險業者表示,所謂的意外傷害事故,必須是非由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壽險業者解釋,所謂的外來突發事故,是指由外力引起的突發事件,例如突如其來的爆炸聲、車禍意外等因素,造成鼓膜受損或聽覺機能的喪失。少年因長期戴耳機聽音樂,導致聽力逐漸受損,並不屬於外來突發事故,所以不在傷害險殘廢給付的範圍內。
除了須符合「外來突發事故」的保障範圍,聽覺損害也須達一定程度,才能申請殘廢給付。兩耳聽覺機能喪失70分貝以上者,為7級殘廢,給付40%保險金;兩耳鼓膜全部缺損或聽覺機能喪失90分貝以上者,為5級殘廢,則給付60%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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