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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財經時勢
地震基金融資 本金、利息可視賠款支出
文/鄭慧菁 | 2013.08.23 (新聞)

發生重大震災時,地震基金可向國內、外機構貸款或以融資來支付賠款,為了建立更明確的法源依據,金管會昨(22)日預告「住宅地震保險基金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地震基金如因賠付地震事故而需融資,則融資的本金與利息可視為支付賠款,而籌措財源攤付相關貸款本金及利息,也可列為純保費收入的動支項目。

此外,考量重大震災發生時,過去累積特別準備金可能有不足攤付賠款的情形,因此保險局參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各種準備金管理辦法」規定,在地震基金管理辦法中增訂累積特別準備金不足沖減的差額,得由以後年度提存的特別準備金沖減。

保險局表示,修正草案自公告隔日起七日後若無異議就會生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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