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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人壽保險
乘客超載,船舶人員團體傷害保險賠
文/鄧佳惠 | 2014.10.17 (新聞)
日前蘭嶼因東北季風封島3天,遊客困守島上,500多名旅客搶搭交通船,但交通船僅能搭載250人,最後有303人登船,交通船超載53人冒險駛回台東。當時海上至少有7級陣風,5公尺側浪就可能讓超載交通船翻船,東部航務中心將對船公司祭出最重15萬元罰鍰。

依船舶運送業管理規則,國內登記經營船舶運送業經營旅客運送者,應為旅客投保人身傷害保險,每一旅客保險金額為新臺幣200萬元,為符合主管機關規定,船舶業者會投保「船舶人員團體傷害保險」,同時保障工作人員及乘客安全,保險公司會依照載客人數及航行次數計算保費。

萬一航行時,因意外事故造成船上工作人員、乘客死亡或殘廢,每一位船員及乘客可以透過保險,得到200萬保額的身故保險金、殘廢保險金的保障。

產險業者表示,如果超載造成船隻翻覆,保險公司僅按最高載客人數理賠。但也有保險公司的船舶人員團體傷害保險契約對於超載的理賠處理,是按實際傷亡人數計算並給付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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