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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紐約大學社會學教授克林南柏格(Eric Kinenberg)出版《獨居時代》,指出全球「獨居」人口大幅增加,其實在這之前,「一個人的經濟」已經襲捲全球。
一個人,保險更重要
越來越多人選擇一個人生活,有人因為抱持獨身主義,成為單身貴族,有人曾經進入婚姻但因故離異,當然也有人是因為另一半先走而在人生旅途落單。主計處資料顯示,2013年台灣戶籍登記為一人的「單獨生活戶」佔全國總戶數的30%,也就是全台有將近三分之一的人獨居,其中有不少是樂在單身的「樂單族」。
一個人的生活雖然很自在,但也總像少了或多了一點甚麼,少了的,是家的感覺與親人的陪伴,多了的,是對「自己一個人」未來誰來照顧的不安與憂心。如果單身是一種選擇,那麼沒有家人的陪伴也是,而未來的不安,保險可以幫上大忙。只要提早規劃,一個人可以有很可靠的「保險朋友」、「保險兒女」、甚至是「保險終生伴侶」。
換句話說,一個人的保險比一家子更重要。
不同年齡樂單族,保險這樣買
朱朱從小看爸爸媽媽天天吵架,所以對婚姻很排斥。唸大學時曾經交過幾個男朋友,但總是短短幾個月就分手。26歲那年,一個讓她萬分傾心的男子出現,兩人交往了一年多,本來都已經約好去辦結婚登記的日子了,登記前夕,兩人卻因為細故爆發激烈口角,那一晚朱朱發現自己真的不適合婚姻,更不願意走進一個像自己的父母那樣的婚姻泥沼。她決定這輩子要過一個人的生活。
朱朱是獨生女,爸媽雖然尊重她的決定,不過也很擔心朱朱的未來由誰來照顧? 朱朱大學唸的是保險,雖然沒進入保險業工作,但是她很了解保險,她跟爸爸媽媽說,有些保險比另一半可靠。
樂單族在享受自由自在生活之餘,面對必須「靠自己」的未來,所有的保險規劃自然必須以
「保障自己」作為核心,但是不同年齡的樂單族仍有不同的保險需求。
國泰人壽商品部經理凃薏如說,二十五歲到三十五歲的未婚族群,通常事業才剛起步,因為收入不多,可以先規劃適度的實支實付醫療險。
三十五歲到四十五歲收入已趨穩定,會走進婚姻或變成「單身貴族」也大多成定局,如果確定要當樂單族,這時就必須加強醫療險、重大疾病險以及長期看護險,萬一將來自己陷入必須被長期照護的情況時,才負擔得起看護費用。
四十五歲之後,「一個人」就得開始規劃自己的退休生活,這時應該考慮投保還本型的儲蓄險、年金險。
此外,樂單族的保險規劃雖然不用為子女設想,但是如果父母健在,應該投保至少年收入五倍的定期險和意外險,以防自己發生事故,父母生活無人照顧。
走出婚姻恢復單身,保單檢視很重要
小可與雄大本來是一對恩愛夫妻,各自擁有收入不錯的工作,兩人都不想有小孩,是標準的頂客族(DINK,Double Income, No Kids)。
兩人結婚五年後,雄大被公司調派去中國,兩人開始過著聚少離多的日子。半年後小可從朋友處得知雄大在中國另築愛巢,更令小可震驚的是小三竟是與雄大同時調派中國的同事莉莉,而且莉莉還是小可的大學室友!
雄大雖然否認到底,最後兩人還是以離婚收場。
離婚後小可因為感情受創罹患憂鬱症,有將近一年無法工作,收入也沒著落,她想到之前她和雄大一起投保的保險,也許可以辦保單貸款借點錢出來應急,但是找保險公司查詢後,才知道兩張保單都被雄大解約了,包括她是被保險人的那份,保險公司說兩張保單的要保人都是雄大,不管誰是真正繳保費的人,只有要保人可以解除契約。
「一個人」的小可,連保險保障都沒有了。
有些人則是因為離婚而恢復成為單身。離婚時,有很多法定程序要處理,保單也必須要拿出來檢視。
捷安達國際保險經紀人協理陳玉水提醒,若投保時彼此約定互為對方的身故受益人,離婚時,保單上的要保人及受益人都應該要更改,因為要保人是有行使保單權利的人,例如解約、貸款或變更契約內容,而受益人則是可以領取保險給付的人,恢復單身後都必須變更為自己或其他家人,以免未來要行使保險權益時發生問題。
此外,有些走出婚姻的人可能因為害怕再次受傷而決意從此自己一個人過,那麼離婚時如果有拿到贍養費或分配到一些財產,最好要拿出一大部份來為自己投保醫療險、長期看護險或年金險;即使甚麼都沒拿到,也必須有計劃地為自己投保。
另一半先走,落單無依靠保險
年輕時愛玩的國欽,一晃眼五十歲都過了卻還是單身。錯過婚姻的他在一次客戶的喜宴中認識了新娘的阿姨素娥,素娥本來並沒有結婚的打算,沒想到與國欽一見如故,相知相惜,半年後兩人就去辦了結婚登記。
婚後不久,國欽常感疲憊不堪,在素娥的催促下去醫院檢查,發現竟然是肝癌末期,半年後國欽就撒手人寰,留下素娥一個人。
好不容易遇到一個好伴侶,不到一年素娥在人生旅途上就落單了。國欽留下兩百多萬的存款、一間在基隆的三十五坪房子,還有二百萬的死亡保險金。
年近五十的素娥過去斷斷續續地有工作,但因為學歷不高,能夠做的工作很有限,收入也不多,嫁給國欽後雖然沒過幾天好日子,但國欽至少留下一些錢。知道素娥的狀況,很多朋友建議她要好好保管錢,千萬不要亂花更不要被人騙走了。
不論是不是打定主意要一個人過,大部份的人走到人生的某一個時間點還是會變成「一個人」,因為即使是神仙眷侶,總有一天也會有一個人要先走。只是有人有配偶留下的「安家費」,有人只能想辦法自己過。
有人說「保險不是因為有人要死,而是因為有人要活」,凃薏如與陳玉水都表示,如果配偶生前有投保,因為喪偶而落單者應該善用配偶留下來的保險金,為自己投保醫療險、重大疾病保險、長期看護保險或年金保險,讓保險像提早離開的那一半還活著一樣,照顧自己。如果是只能靠自己想辦法的人,那麼只要預算許可,至少應該為自己補強醫療險及年金保險。
為一家子人規劃的保險,也能為一個人效力
結婚、生子是大多數人會走的路,即使是抱持單身主義的人也可能在遇到「對的人」的時候改變主意,相同的,十分嚮往婚姻的人也可能一輩子找不到期望中的另一半。
人生到底在哪個階段才能完全確定自己是「一個人」?這是沒有辦法預先給答案的,但是大多數人的保險不會等到那時才開始做規劃。因此一個六十五歲的「單身貴族」可能滿手壽險保單,受益人從年輕時寫父母改到剩下侄子可填了,另一半都還沒出現,這些保單只能等到自己身故才能兌現,不只沒機會照顧一直沒出現的另一半,連自己也沒有機會用到。
專家建議,這樣的「一個人」可以依自己實際的需要,在保單條款的條件下辦貸款或部份解約,或者利用壽險業者提供的保單轉換,把終身壽險換成自己用得到的長期看護險或年金險,讓當初為「一家子人」規劃的保險同樣能夠為「一個人」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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