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件人姓名: | |
收件人Email: | |
寄件人電話: | |
新聞 投資理財
心存僥倖?變更要保人少做一件事 遭國稅局追討18萬!
文/何楷平 | 《現代保險》雜誌 | 2023.08.25 (新聞)
理財商品推陳出新,保險更是相當熱門的投資選擇,不少長輩會選擇投保「年金保險」,作為未來轉移給子女的禮物。台北某一位富爸爸,於民國100年以自己為要保人、兒子阿猴為被保險人,投保一張年金保險。110年,富爸爸把保單要保人,變更為兒子阿猴,但沒有申報贈與稅,被台北國稅局發現。
經查,依要保人變更日起算,保單價值贈與金額約400萬元,因超過當年度贈與稅免稅額,因此,富爸爸除了要支付18萬元贈與稅外,還遭國稅局依法開罰。
台北國稅局指出,人壽、年金保險的保險利益為「要保人」所有,如果變更要保人,等於轉讓保險利益給他人,因此就涉及「贈與稅」,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申報繳納贈與稅。
依《保險法》第14條規定,要保人對於財產上之現有利益,或因財產上之現有利益而生之期待利益,有保險利益。簡單來說,就是「要保人」享有保險利益。而《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2項也規定,「贈與」是指財產所有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他人,經他人允受而生效力的行為。
實務上很常見的,就是父母在子女還小的時候,以父母自己的名義投保保險,等子女長大之後,再透過變更保單「要保人」,把保單轉給子女。台北國稅局指出,變更要保人的日期,會被視為贈與成立的日期,就會依據當天的保單價值,來計算贈與稅金額。
在保險期間變更要保人,原要保人如果未依規定申報並支付贈與稅,只要還沒被檢舉、稅務機關或財政部門調查之前,主動向所在地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服務處申請自動補報漏報的稅款,並支付相應的利息,就不會受到懲處。
編輯推薦 | ||
財經時勢 影子銀行風險 中央存保無法保金融穩定委員會(FSB)調查全球26個國家報告指出,去(2014)年影子銀行業的資產增加1.1兆美元... | 市場訊息 摩根投信:升息預期與貿易戰影響 債市基金動向暫不明朗在升息預期與全球貿易戰等因素影響下,債市基金資金動向變換迅速,現階段未有明顯趨勢。以上週統計的債市資... | 市場訊息 臺銀人壽:續獲中華信評「twAAA」評等 誠為最值得信賴與滿意的優質國營壽險公司中華信評公司107年9月持續確認臺銀人壽長期發行體信用評等及長期保險公司財務實力評等等級「twAA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