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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公、勞、農、健保
房仲尾牙唱歌暴斃 算不算過勞死?
文/朱家儒 | 2015.01.06 (新聞)

跨年驚傳一名房仲暴斃在尾牙的舞台上!今(2015)年元旦,信義房屋在南港展覽場舉辦尾牙,一名28歲的李姓房仲員工於台上演唱時,在眾目睽睽下突然倒地,緊急送醫後仍不治,疑似過勞死。

勞委會(現為勞動部)自民國80年開始,將過勞死列為職業災害,但過勞死大部分為腦中風或是心因性猝死,很難與身體老化或是自身的疾病做區分,因此經常發生勞資爭議。

若李姓房仲確實為過勞死,家屬就可申請職業災害給付,但要如何認定?目前判定過勞死是依據勞委會公佈的「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外傷導致者除外)之認定參考指引」,以「異常事件」、「短期間工作過重」、「長期工作過重」三項指標來評量勞工是否有「工作負荷過重」的情形。

其中在「長期工作過重」方面,只要發病前一個月加班時數超過92小時,或發病前2~6個月內,月平均加班時數超過72小時,就符合過勞死的門檻,以房仲平均上班時數動輒13、14個小時,很容易超標。

但一名勞保局主管私下表示,房仲、保險等外勤業務的工作內容自主、彈性,上下班時間不一定等同真正的工作時間,此外,也有傳言該名房仲是因為前晚熬夜慶祝跨年才導致體力透支,除非家屬能提出李姓房仲的出勤紀錄證明確實有加班工作的情形,該主管坦言,當事者已死亡,要提出相關說明有困難。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主管則持不同的看法,他認為房仲業超時工作是眾所皆知的事實,若經醫師鑑定後排除自身疾病惡化的可能,就可認定為過勞死。

有信義房屋員工表示,李姓房仲尾牙前一天和朋友出去跨年,整夜沒睡,就算過勞也與工作無關,不過昨(5)日本刊接獲另一名員工爆料,該名李姓房仲跨年夜下班後,就為隔日元旦的尾牙表演排練到凌晨2點,究竟真相為何,還有待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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