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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人壽保險
僅1.7%的醫師投保醫師責任險
文/黎曉英 | 2006.11.01 (月刊)

日前一個1歲6個月的曾姓男童因急性肺炎住進台中縣某醫院,住院三天後病情惡化,轉院急救仍告不治。家屬質疑院方有醫療疏失,抬著空棺前往抗議,雙親撒冥紙,哭喊「還我兒子命來!」並求償500萬元。而院方表示醫生診斷曾童是因綠膿桿菌引發敗血症,造成多重器官衰竭致死,綠膿桿菌引起的敗血症病情變化很快,死亡率很高,醫院已盡力搶救,並無疏失,院方願付10萬元喪葬費,不過家屬揚言若不給合理交代,將繼續前往抗議。

一位知名陳姓會計師4年前因為坐骨神經痛,到北部某大醫院由一位賴醫師做內視鏡手術,原本醫師告知半小時可以完成的手術卻做了6個小時。賴醫師告訴家屬因為手術過程中扯斷了硬脊膜,但已進行縫合處理。手術後陳姓會計師即發現下半身多處沒有知覺,但賴醫師告知會慢慢痊癒,多運動、多按摩就好。後來陳姓會計師病情不僅未好轉,且大小便困難及不舉。他到多家大型醫院求診,都證實他的脊神經已經斷裂,影響泌尿與生殖系統。日前在衛生局的調處會中賴醫師坦承手術失敗傷到脊神經,陳先生的狀況一輩子無法治癒。但賴醫生只願意賠償30萬元。陳先生拒絕接受,只要醫生負責後續醫療問題包括門診、住院、手術、居家復健等,目前全案尚在協調。

醫療糾紛時有所聞,曾姓男童或陳姓會計師只是其中二例,到底醫師有沒有疏失常是爭議所在。日前「理財保險大家談」電視節目就邀請行政院衛生署醫事處科長周道君、產險公會意外險委員會秘書林榮宗與委員李家敏談醫療糾紛與醫師責任險。

看病也是一種風險? 每年450件醫療糾紛因打官司委託鑑定

民眾因為疾病或受傷就醫不外乎是希望獲得醫治,但若醫療結果與預期不符或醫生稍有疏失,就有可能產生醫病之間的糾紛。有些糾紛以和解收場,而有的則醫病雙方無法獲得共識因而鬧上法庭。周道君表示,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受理司法或檢察機關委託鑑定的案件,自76年至94年累計約5,000件,以91年到94年來看,平均每年約為450件,整體而言,委託鑑定案件呈現上升的趨勢。

顯見醫療科技日新月異,隨著民眾爭取權益的意識抬頭,糾紛卻不減反增。若以平均一天1.2件的醫療官司委託鑑定案件來看,民眾去看病,多少也帶有一些風險。

醫生替病患診療也有風險 平均每2.3位醫生就有1位曾發生糾紛

醫師雖是許多人羨慕的高所得、高社會地位行業,但是醫師從執業的第一天起就得面對潛藏的醫療糾紛風險。到底醫療糾紛有多常發生呢?李家敏表示民國81年有一份報告指出,據統計有44%的醫師,在執業生涯中,曾經有過醫療糾紛的經驗。換句話說平均每2.3個醫生就有1位曾發生過醫療糾紛,據推估,14年後的今天,實際狀況可能比這個更嚴重。

有朝一日若成為「名醫」,糾紛可能更多。醫界曾經流行過一個笑話說「要謀殺一個好醫生,最好的辦法就是讓他變成名醫」,周道君說,因為一旦出名,醫生的工作量必然暴增,不論是就醫療技術或與病患溝通上來說,都是很大的負荷。李家敏則說「樹大招風」效應,也會使名醫容易成為被病患指控的對象。

哪些科別最常產生糾紛呢?周道君說,就受託鑑定案件的科別分析,仍以傳統內科、外科、婦產科及小兒科案件為最多;若以細分科來看,其他如神經外科、骨科案件也不少。

一般來說不必動刀的科別除了麻醉科之外,醫生本身通常比較「安全」,牙科、中醫的執業醫師被病患指控有醫療疏失的風險也比較小。近年來整形糾紛雖然時有所聞,但真正進入司法程序的並不多,大多以和解或其他補償方式獲得解決。

因為醫療糾紛跟醫師對簿公堂 病患及家屬勝算極低

若病患家屬覺得是醫師有過失,可能會採取各種不同的抗爭手段,包括非理性的抬棺、撒冥紙等。無論那種方法,目的總不外乎是爭個公道及獲得合理的賠償。

不過醫療行為畢竟十分專業,非一般民眾所能了解,而醫療糾紛的癥結也可能不是在醫療技術本身,而在於診療過程的溝通造成病患的錯誤期待,或醫師態度引起病患家屬不滿所致。

以病情來看,病患死亡是最常引起醫療糾紛的狀況,周道君表示以告上法院的醫療糾紛來看,病患已經死亡的大概就佔了6成。不過跟醫院或醫師打官司,病患家屬打贏的機率並不高,一份83年的報告顯示病人勝訴的機會大約只有1成。但這並不表示法院偏坦醫師,而是通常發生醫療糾紛時,醫師若自知有明顯疏失通常會自行選擇與病人達成庭外和解,因此透過法院審理判決的大概都是醫師很有把握自己並沒有疏失的。周道君也說,透過衛生署醫事處鑑定出來醫師確有疏失和可能有疏失的,大概到16%~18%之間,歷年來平均大概在1/6左右。

一旦確定有疏失醫師責任可觀 最高判賠2,111萬

即使如此,醫師或醫院還是有面臨賠償的可能,而且金額也有越來越高的趨勢。林榮宗就說,有一位在農委會任職的台大獸醫博士,數年前在台北某醫院摘除子宮,卻因主治醫師一時疏忽導致腦部缺氧變成植物人,家屬求償6千萬,法院官判決,醫師和醫院必須連帶賠償2,111萬元,雖然院方表示將上訴但這個判決已創下醫療賠償的記錄。預料也會帶動未來的醫療疏失賠償金額水漲船高。

雖然部份醫院內部訂有醫療事故補償金制度,但是金額仍然很有限。以隸屬台北市府的醫療院所而言,因「難以預防」或「罕見」的醫療傷害導致死亡及殘障,死者家屬最高可獲得200萬元理賠,極重度殘障者160萬元、重度殘障120萬元、中度殘障80萬元、輕度殘障40萬元、嚴重疾病30萬元,不足的數額仍得由醫師自己想辦法解決。因此不管是醫院或醫師都得考慮投保責任險。

近2千家醫療機構及3千餘位醫師 投保責任險

林榮宗表示,目前台灣有兩種專為醫療責任設計的保險,一是由醫院投保的醫院綜合責任保險,另一個則是由醫師自行投保的醫師業務責任保險。主要承保醫護人員因執行診療業務時發生意外事故,直接引致病人體傷或死亡,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風險愈高的科別,如婦產科、麻醉科、骨科、外科等保費較貴,家醫科、內科等保費較便宜。保額從100萬到1,000萬不等,一般多在300萬以內。周道君表示300萬應該算是一個合理的數字,因為以和解的個案來說超過300萬的並不算太多。不過李家敏特別提醒,保險金額300萬不代表萬一發生醫療責任,保險公司就會賠300萬,而是最多只賠300萬。

至於投保狀況,李家敏表示目前國內共有556家醫院,18,877家診所(西醫9,948家,中醫2,900家,牙醫6,029家),94年投保醫院綜合責任保險的有1,951件,投保率約10%,以中小型醫院或私人診所為主,共發生賠案369件。大型醫院則大多以自行提撥準備金的方式因應。而94年執業醫事人員計198,534人 (西醫34,092人,中醫4,616人,牙醫10,140人,其餘為藥事護理人員),投保醫師業務責任險的共3,335件,投保率約1.7%,以牙醫和西醫為主,共發生賠案197件。近兩年來的投保與理賠狀況。

醫師責任險開辦至今已有數十年歷史,過去一直未被高所得一族的醫師重視,事實上保險公司所提供的不僅是理賠金,還包括民事訴訟費用、律師顧問、醫療專業諮詢及和解談判等專業協助,因此李家敏表示由於保險公司必須有能力提供這些服務,目前國內大概就是較具規模的兩、三產險公司經營這個市場。近年來隨著保險觀念的普及,醫師責任險有日漸受到重視的趨勢,每年大概都有10%成長率。但是由於投保件數不多,損失率仍居高不下。

充分的溝通與信任 有助於減少醫病糾紛

不論病患是由醫師、醫院或保險公司獲得理賠,醫療糾紛皆非醫病雙方所樂見。民眾就醫時若能具體陳述病情、確實了解及遵守醫囑和用藥、照顧者隨時留意病患狀況都有助於降低自身的風險與傷害。周道君也建議醫師避免父權式的溝通方式,多花一點時間跟病人做比較完整的溝通,讓病人了解整個病情可能的發展,這樣即使後面發生一些原來所預想不到的風險或後遺症,病人也比較能夠接受。在充份的溝通及醫病之間建立起信任感之後,或許糾紛便可以減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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