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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市場動態
履行KYC蒐個資 保險業免告知
文/鄭慧菁 | 2013.12.19 (新聞)

個資法上路後,分別受保險公司及保戶委託的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以及保險公司本身,應如何遵循相關法令「蒐集、處理、利用」個資,一直有不同見解。日前金管會針對部分疑慮發函法務部尋求解答,法務務則回函請各公會「權責審認」。

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表示,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要求金融、保險業者必須瞭解消費者「適合度」才能銷售商品,金保法明訂業者「應充分瞭解金融消費者之相關資料(KYC)」,而個資法則要求業者應履行告知義務。究竟保險相關業者在履行金保法KYC的「法定義務」時,是否應告知保戶資料來源,法務部並沒有明確指示。

保經公會認為,個資法第8條第2項第2款明訂「個人資料之蒐集係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或非公務機關履行法定義務所必要。」得免為告知。

而金保法第9條「金融服務業與金融消費者訂立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之契約前,應充分瞭解金融消費者之相關資料,以確保該商品或服務對金融消費者之適合度。」則為個資法履行法定義務的依據,因此在履行確認金融商品或服務對金融消費者適合度時,可以不用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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