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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財產保險
產險公司的健康險 不保證續保,合理嗎?
文/編輯部 | 2010.01.01 (月刊)

保險制度必須靠不斷思考與改進,才能更臻完善,除了靠保險監理官,關心保險與保險業發展的每個人,也都可以盡一分心力。大家都可以當保險警察,為保險公平合理的遊戲規則把關。

我們不定期在現代保險資訊網(www.rmim.com.tw)舉辦【你也可以當保險警察】限時有獎搶答活動,並從回填的網友中選出五位,本期贈送的是L.i.F.E(Let insurance Fit & Easy)季刊第二期【Win健康~保證理賠】一本。

本回【保險警察】問題是:產險公司的健康險不保證續保,合理嗎?

問題背景說明:

前(二○○八)年產險公司獲准銷售健康險,到今年共有十一家產險公司提供各式健康險供保戶選擇。

雖然各家公司的商品內容有差異(詳見第二五○期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雜誌各產險公司健康險彙整),但是「一年期」及「不保證續保」則是主管機關給產險公司共同的限制。

早期壽險業銷售的健康險也不保證續保,一直到八十七年公佈的「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才明定壽險業不能拒絕保戶續保的要求。這段歷史已經證明,不保證續保的健康險,既不符合保戶期待,也不利於保險業者的業務開發。

因為保戶的健康只會隨年齡增長變差,主管機關要求產險業的健康險不能保證續保,對不誠信或沒有社會責任意識的產險公司真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因為不誠信的業務員可能不主動提示「不保證續保」,等被保險人要續保時再說,何況一年之後,也不是每個被保險人的理賠狀況都不好,或身體都變差,所以也不一定遇到不能續保的問題。沒有社會責任意識的產險公司,在保戶身體狀況變差時,則可以依法「不保證續保」,這樣的雨天收傘,可是經過主管機關授權的!

主管機關規定產險公司的健康險「不保證續保」合理嗎?為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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