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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二○○二)保險業新聞不斷,對產險業來說最巨大的改變莫過於費率自由化的實施了,至於長期住宅火險走入歷史,對產險業務結構的變化也當然有相當程度的影響;在壽險業方面更因為市場利率的持續走低,考慮到經營安全,保單預定利率不得不跟著往下調,對老公司而言,責任準備金的提存負擔加重;新公司則急於推出投資型保單,一時之間市場熱鬧滾滾。
而華航五二五空難更爆出史上最大理賠金額,至於前任司長沈臨龍的突然退休,新任司長人選未確定前的抬轎風波,則更讓台灣保險市場籠罩在一片低氣壓中 。在進入新年度的開頭,且讓本刊精選的「二○○二十大保險新聞」來陪讀者回顧這樣緊繃的一年。
四月 產險費率自由化開始實施
事件現場:
為順應國內社會、經濟環境的變遷,金融業國際化、自由化的趨勢,財政部保險司所主導的產險業費率自由化政策,自九十一年四月一日起分三階段實施,每一階段實施期間原則為三年。其目的無非是希望能架構出產險業健全的經營模式,促進保險公司間的良性競爭,以求徹底達到保護保險消費者的權益。
第一階段,除政策性保險商品如住宅火險及地震保險外,鬆綁其他保險商品附加費用的相關規定,但危險保費仍應依核定的費率規章簽單。第二階段,政策性保險商品的附加費用予以開放,得由業者自行釐訂,並進而鬆綁其他保險商品危險保費的相關規定。第三階段,除政策性保險商品仍維持第二階段規定,即純保費仍依核定的危險保費外,其他保險商品均得由業者自行釐訂費率。
後記:
費率自由化的第一個階段就是回復到規章費率,也稱為「費率紀律化」,其目的無非是希望慘不忍睹的產險市場的惡性價格競爭能緩化,而時機上剛好遇上全球再保能量緊縮期,初期效果奇佳,商業性保險費率漲幅高達數倍,不過人心不古,短短八個月來卻也傳出已有鑽漏洞、挖牆角的情形。究竟費率自由化到最後會變成什麼結局?第一階段實施完答案差不多也揭曉了。
四月 住宅地震保險正式實施
事件現場:
地震危險是屬於巨災的一種,其本質為損失頻率很低但損失幅度很大的危險,而且地震的事前預測極為困難,又常需間隔很長一段時間,一直到大家都忘了傷痛之後,才再發生大地震,所以不僅一般民眾投保意願很難提高,保險公司的承保意願也很低,而九二一大地震,雖然震碎了很多家庭,但也震醒了地震保險制度的建立。
九十一年三月三十一日一場芮氏規模六‧八的地震,這麼巧的發生在延期後的住宅地震保險制度實施前夕,多數民眾飽受相當大的驚嚇,幸好財產人命的損失遠遠小於九二一大地震,但無論如何又再證明了住宅地震保險制度實施的迫切性,在四月一日台灣終於實施這個不討好,但很重要的民生政策性保險。
後記:
實施住宅地震保險制度之後,目前每個月透過銀行貸款而投保的件數平均為五萬餘戶,合計目前已加入保障的住宅近五十萬戶,佔台灣總戶數的七%~八%,由於累計風險額度仍在可控制範圍,為尋求更好的條件,因此再保機制尚在安排當中,而載至目前為止,台灣還有六百萬戶住宅沒有地震保險的保障。
五月 華航澎湖空難理賠再創新高
事件現場:
華航CI-611班機五月二十五日空難事件,機上二○六位乘客及十九位空服機組人員,共計二百多人罹難,本次失事的華航編號B-18255飛機,係由國內九家產險公司共同承保,承保項目包含航空機體險、乘客責任險和第三人責任險。
在本次空難事故中,受難者的保險包括產險業所承保的旅行業綜合保險、旅行平安險、信用卡綜合保險、飛安險等。壽險業涉及的投保險種則包括個人人壽保險、個人傷害保險、團體人壽保險、團體傷害保險、旅行平安保險等,再加上郵政壽險、社會保險,合計總理賠金額再創新高。
後記:
華航五二五空難發生後,在航空乘客責任險理賠金額部份,華航與罹難者家屬進行數度協商,但幾乎都在火爆氣氛下破局,到十一月初華航改採個別協商方式,分別以律師函告知每位罹難者理賠新台幣一千四百二十萬元,而且已有數十位罹難者家屬簽了和解書,創下台灣空難事件最高的賠償金額,然到目前為止仍有多位罹難者家屬無法同意這項金額以及協商過程。
六月 保險RBC制度九十二年七月上路
事件現場:
財政部繼九十年七月九日保險法修正頒布後,已於九十年十二月發布「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等相關子法,依保險法第一百四十三條之四第四項所訂兩年過渡期之規定,保險業應於九十二年七月正式施行保險業風險資本額制度(Risk-based capital)。
保險法第一百四十三條原認許資產制度下的增資規定,因缺乏風險評估機制,故無法有效掌控保險業的清償能力。而風險資本額制度提供一種彈性機制以衡量可能影響保險業失卻清償能力的各類風險,再依各類風險計算保險業的最適自有資本,避免因各類風險的突然變化,引致保險業失卻清償的能力。
後記:
保險業者一致認為RBC制度是比現有制度公平合理,但RBC是否會讓人誤會是保險公司不會倒閉的萬靈丹?或誤會是保證倒閉後能充分清償債務?在推動過程中主管機關當然有責任說明清楚,尤其是各類風險係數的選定,實在是非常的困難,雖然主管機關一再保證真正啟動RBC之前,相關風險係數會經過一再試算的過程,但是否公平合理也真的只有在實施一段時間後才能見真章。
七月 壽險新保單預定利率持續調降
事件現場:
央行近來連續十餘次的降息措施,目的當然是要刺激投資及消費以提昇景氣,但對壽險業而言,便產生了重大的資金運用的負擔,因應之道除了廣闢投資管道之外,保單預定利率只好一再的降低,否則利差損的壓力即會灌頂而來,因此保單預定利率一路像溜滑梯般的下滑,保費也毫不客氣往上攀昇。
而正當保險公司擔心資金成本的壓力之際,市場卻自然的發展出所謂保單停售效應,由於相對比較高預定利率的保單將隨著責任準備金利率的調低而停賣,機會不多,保費又相對便宜,所以消費者搶購風潮頓現,形成台灣壽險歷史上的一個奇特的現象,當然,壽險營業單位一陣陣鑼鼓聲,也暫時溫暖了業務員近來衝不出業務的黯淡的心。
後記:
九十一年底之前各壽險公司新保單的預定利率多為二.五%或以下,因此保險專家預測,專長於利用停售效應銷售保單的業務員,要再期待下一波停售效應的機會應該不太大了,因為儲蓄性保單的保單預定利率若不比銀行定存高出一%~一.五%,銷售性將大為降低,因此除非銀行定存利率下降到○.五%以下,否則繼經濟奇蹟之後,台灣保單停售效應奇蹟也會就此成為歷史。
八月 增提責任準備金形成新壽重大虧損
事件現場:
新光金控公司及其子公司新光人壽於八月十六日召開董事會議,會中通過九十一年上半年度財務決算報表。其中因近年來市場利率下降,新壽決定在不影響公司現金流量下,增強未來對保戶的保障,提增壽險責任準備一百九十六億元。
後記:
消息傳出後,前新光總經理鄭弘志在十一月三十日「剛好卸任」,並由新任經營團隊籌劃討論因應之道,其中除了確認責任準備金的提存是代表對保戶的責任之外,為因應整體市場的轉型,經營策略與體質的重新檢視才是長遠應變之道,於是在新光釋放出如此的訊息後,果然接到數家國際企管公司的注意,並提案重整策略,但據學者表示,「國際企管公司」唯一能確定的是英文比較好,但是否奏效則因轉型過程過於複雜,非可一概而論。
九月 健保費率四.二五%漲至四.五五%
事件現場:
全民健保於民國八十四年開辦當初,保險費率是參考世界各國的制度,以五年為平衡週期為設計原則。但自八十七年起即開始出現每月保費收入少於醫療支出,必須動用安全準備金來填補的困境。九十一年上半年每一天給付的醫療費用大約是九億元,每個月透支二十億元左右。
從九十一年九月份起健保費率從開辦當初的四.二五%調整為四.五五%,每年將可增加一百八十億元的收入。在這一百八十億元當中,政府增加的負擔約為六十億元,民營雇主增加的負擔約為五十多億元,其餘的六十多億元,則由民眾負擔。
後記:
雖然台灣的社會福利措施,距離歐美先進國家還有一段距離,但是放膽施行的全民健保雖然是一項政治產物,至少不少民眾卻因而獲得了醫療保障。不過,這幾年下來,健保沉重的財政負擔已經是一個不爭的事實,當然,其中問題錯綜槃結難以理清,但保險學者指出,全民健保要走下去又要走得漂亮,公辦民營的方式或許將會是最佳的選擇。
九月 新任保險司長抬轎風波
事件現場:
九月初前任保險司長沈臨龍突然申請退休,幾經慰留,並在記者多方追問之下,沈臨龍還是堅持要退,而且是沒有任何政治原因的單純退休,讓一向喜歡挖新聞的媒體若有所失。不過由於事發倉促,保險司長的繼任人選就成了眾所矚目的焦點。
然而一天天的過去,新任司長派令卻仍懸而未決,於是報派、部派、院派、府派通通出籠,歷任保險司長人選從來沒有這麼競爭過,一時間還以為是閣揆的選任,而被點名的人選卻又都否認有被徵詢過,因為這幾位被點名的菁英都知道,這個時機是保險業最艱難也是最重要的轉型期,這個位子很不好坐,除非有十足的道德勇氣才會欣然接受,而懸缺近兩個月的新任司長人選終於在十月底塵埃落定,由眾望所歸的魏寶生接任。
後記:
魏寶生甫上任立即宣布儘速檢討現行「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範圍及內容準則」、修正現行保單分紅公式,使死差與利差得互抵、鼓勵研發自由分紅保單及不分紅保單、將人壽保險單採用二十年繳費終身保險修正制計算最低責任準備金的時間延後至九十五年……等多項措施。在產險方面更提出積極推動合併或購併、落實產險費率自由化、落實業務從寬財務從嚴、加強專業人才的培訓等四大方向,所以目前看來魏寶生在保險監理上,速度夠快、廣度深度都有、也夠柔軟、執行力也強,但業界一致的期望卻是要做得夠久。
十月 各項保險給付擬課稅
事件現場:
行政院財改會十月底進行最後一次會議時提議,因為早年為推廣保險,保險費在申報所得稅時已作列舉扣除額,而保險給付又全額免稅,實際上是給予了雙重租稅優惠,近年來又有納稅義務人藉投保巨額壽險,以躉繳保費的方式,達成免稅移轉財產的規劃,因此為符合租稅公平原則,保險給付應取消現行全部免稅的規定,改採按性質課稅。
因而財政部財改會建議,社會保險給付維持免稅,商業保險中的死亡保險給付改為定額免稅,超過規定額度將課徵所得稅;另在滿期給付及年金給付,如果要保人就是受益人則以保險給付扣除繳交的保費課徵所得稅,而如果要保人不是受益人則要課徵贈與稅或所得稅;但所有新制度並不溯及既往。消息見報後壽險業一片譁然,因為壽險保單銷售的最大利基——稅負優惠,若一旦消失,在景氣不好保費一再調漲的影響之下,壽險業恐怕生機難尋。
後記:
壽險公會在經過一番討論後,在十一月底提出若政策既定則定額免稅額度建議訂在「六千萬元」,這下子換賦稅署表示難以置信。
事實上商業保險的發達與否對一個國家的經濟與社會具有高度的穩定作用,因此財政部在保險稅負優惠的考量上除了相關配套措施要完整之外,理應多從經濟面與社會面著手,不應一直把重點放在是否圖利保險業的角度上,如此最後所做的決策在執行上才有可能成功。
十月 超過22張投資型保單開始銷售
事件現場:
九十年七月保險法修正案正式實施,投資型保險也正式起跑,在客觀環境上由於市場利率的不斷走低,為了經營安全考量,投資型保險的空間漸次浮現,加上中小型保險公司在經營策略上為能提昇市佔率,投資型保險似乎成了搶攻市場的利器,因此到了九十一年十月底已經出現了十五家公司共推出二十二張投資型保單。
據業者統計概估九十一年度投資型保費收入應該超過八十億元以上,其中以富邦業績銷售第一,而具資格銷售投資型保險的業務人員也超過了四萬五千人以上,其中則以國泰人壽最多。因此就目前市場狀況而言,似乎已經熱身完畢,不久的未來投資型保險或將擠入主流商品。
後記:
投資型保險在台現身以來,雖然保險司為監理考量而極力推廣,但各保險公司對這項顛覆傳統觀念的險種看法顯然極為不一致:有人認為保險公司的經營本來就是要承擔客戶的風險,如今竟然又把風險丟回去給客戶似乎不是一個負責的態度,也跳脫了經營保險的本質與技術;當然也有人認為市場環境的現實影響實在太大,若枉顧財務風險的加大,對保戶則更是無法交代,況且世界潮流已經改變了保險經營的觀念,再ㄍㄧㄥ下去只是徒然將市場拱手讓人而已;但也有人管他什麼保險、什麼理念,做生意嘛!跟進就對了;而還有的人因忙於鞏固權力,管他如何發展。而到底誰對誰錯?過兩年自然分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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