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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現代看保險
買賣保險 都不該輕忽的事
文/林麗銖 | 2007.06.01 (月刊)

今年5月初,金管會公布去年的壽險保單申訴率時發現,增額型終身壽險及連動債投資型保單的申訴件數特別多,而保戶申訴的重點,大都以業務員「不當行銷」為由,要求退還全額保費。

增額型終身壽險及連動債投資型保單是這幾年才推出的新商品。保戶若要求在投保的前2、3年內解約,長年期保單能拿回的解約金,通常不到已繳保費的2成;短年期也頂多拿回4、5成。但若直接向金管會申訴,以業務員「不當行銷」為由,要求退費,據了解,業者為了不被「記點」,多半退費了事。

雖然,壽險業務員不當行銷的情形,的確存在。但是,這類申訴案會在短期內激增,據壽險業者的觀察,其實是某些人有組織地鼓吹保戶,教導他們以業務員「不當行銷」為由,直接向金管會申訴,要求壽險公司退還全額保費,再從中賺取退費佣金。

除了上述情況之外,事實上,近年來以「被保險人未親自簽名契約無效」或「尚未簽收保單,10天內得行使契撤權」等理由,要求壽險公司退還全額保費的件數,也越來越多。據說,不少保戶也都經過高人指點。而所謂的高人,除了抽佣的保險黃牛外,其實還有不少是為了業務競爭的保險同業。

每種行業或許都有比較黑暗的一面。但面對這些情況,不論保險業務員或投保大眾,都應該警覺。

最近法院有一件很特殊的判決,某位保戶以被保險人未親簽為由,要求保險公司退費,最後竟遭法院判刑3個月。

這位保戶為在國外工作的兒子,連續投保多張壽險。一年多後,卻以兒子未親自簽名為由,主張契約無效,要求退還全部保費。但經手該保單的經紀人公司,事後以所有保單都是保戶代兒子簽名為由,向法院告發保戶涉嫌偽造文書。

檢察官偵查後提起公訴,案經法院審理後,該保戶被以「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的理由,判決3個月有期徒刑。

大多數人恐怕很難相信,世上居然會有替兒子買保險,結果買到被判刑這種事!但這的確是真實的案例。

看到這樣的判決,投保大眾似乎應該有所警惕,尤其在主張某些權益的時候,務必先想清楚自己的責任。

而認真投保、慎選業務員,則是避免惹禍上身的不二法則。

對保險業務員來說,重視行銷中的每一個環節、每一個過程,不輕忽任何一個該做的動作、該說明的事項,經手客戶的錢財務必一清二楚等,都是避免類似糾紛的方法。

當然,回到原點-建立與客戶長久信任的關係,才是根本杜絕上述情事的最佳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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