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來源 類別 發行日期 閱讀權限
~
不放置新聞 --- --- --- ---
>
<
收件人姓名:
收件人Email:
寄件人電話:
新聞 財經時勢
業務員代填要保書 契約關係判存在
文/葉惠娟 | 2014.01.27 (新聞)

宜蘭朱姓女子於100年12月26日透過陳姓業務員向遠雄人壽買保險,隔年2月意外受傷,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調閱醫療紀錄發現朱女投保前不久曾因車禍住院16天,卻未在要保書據實告知,因此拒賠並解除契約。朱女提告主張是陳姓業務員代填不實,法院審理後採信朱女說法,判決保險契約關係存在。

法官指出,保險業務員從事保險招攬行為,視為所屬公司的授權行為,由於陳姓業務員已承認為了業績,自行在要保書「最近二個月是否曾因受傷或生病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過去五年內是否曾因受傷或生病住院治療七日以上?」等問項都勾選「否」,因此遠雄人壽不能依保險法第64條第2項,主張要保人不實說明。

遠雄人壽辯稱,朱女曾通過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目前登錄於保經公司,應知悉告知事項的重要性,對此,法官認為,朱女101年3月及11月分別登錄於新光人壽及公勝保經,時間點都保險契約生效之後,無法證明朱女與遠雄人壽訂立契約時,明知應告知而未告知。

宜蘭地方法院一審判決遠雄人壽敗訴,高等法院審理認為,保險業務員未經朱女同意或授權填寫要保書,難認朱女故意隱匿或不實說明,判決保險契約關係存在,全案定讞。




編輯推薦
市場訊息
國泰人壽:與逢甲大學產學合作 聯手培養越南保險精算人才
國泰人壽繼「越南留學生保險體驗營」後,於4月6日與逢甲大學簽訂產學合作計畫,再一次辦理與越南學生相關...
人壽保險
從金庸筆下 致敬保險業的「天下第一」
昨(30)日一則消息震景整個華人圈,一代武俠小說泰斗「金庸」昨日下午在親友陪伴下離世,留下《射鵰英雄...
醫療、健康保險
失智症保險 業者、醫師怎麼看?(殘扶險篇)
能長期給付照顧保險金的商業保險,共有「長期照顧保險」、「定期給付型特定傷病保險」、「殘扶險」三種,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