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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財經時勢
業務員侵占保費 5個QA教你自保
文/編輯部|《現代保險》雜誌  | 2025.01.17 (新聞)

近來頻傳「業務員侵占保費」的案例,不肖業務員在得到客戶的絕對信任之後,私自挪用、侵占保費。為此,金管會宣布自今(2025)年元旦起,禁止壽險業務員代收現金保費。

假如保費被業務員侵占了,應該怎麼做?錢還要得回來嗎?以下透過五個QA來解答自保之道。

Q1 保費被業務員A走,我應該怎麼做?

當發現保單有異常狀況,除了向業務員本人查核,最好自行向保險公司確認,且為了避免共謀疑慮,不要使用業務員提供的查詢電話。假如最後確定保費被私吞,跟業務員、保險公司也談不攏,可直接向評議中心申訴或告發報案,進行後續求償。

Q2 假如跟業務員、保險公司都談不攏,該如何處理?

當發現保費被侵占,可在侵權行為時效二年內提出評議申訴或提告,可先向評議中心申訴,若不同意評議結果、也就是所謂的「評議不成立」,就可再到法院提告,或者,可同時提出評議及提告;然而,若已先行提告且法院判決確定,就不能再提評議。

Q3 直接申請評議,判決效力為何?保險公司會認帳嗎?

評議中心的判決叫「評議決定」,評議決定的效果,不完全等同於法院判決。評議制度比較像仲裁或調解,但也不希望評議決定都沒有效果,因此法令規定,在一定額度以下的金額,事先簽訂同意的保險公司就必須接受評議決定,所以如果消費者接受,評議就成立了。

評議成立之後,如果保險公司不履行,消費者可將評議決定送交法院核定,法院核定之後就如同法院確定判決,消費者可持評議決定跟法院的核定書,向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申請強制執行。

Q4 若直接提告,業務員、保險公司各有什麼法律責任?

可分別依刑事、民事責任來看。保險公司方面,由於沒有跟業務員進行共謀,無刑事責任;至於民事,恐需依《民法》第一八八條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業務員方面,若涉及竄改保單、偽造簽名、要保書等不法行為,則有《刑法》偽造文書、業務上登載不實及背信等刑事責任;民事則有侵權、債務不履行等責任,而行政責任方面,恐被撤銷業務員登錄資格。

Q5 保險公司若有連帶責任,我的錢就能拿得回來嗎?

對保戶來說,法律上的保障沒問題,可是就現實面而言,由於保險公司不像公權力機關有調查的權利,手邊的證據資料可能也不是很齊全。甚至一些罕見案例是業務員跟保戶之間有勾結,因此保險公司無法確定法律的責任歸屬,通常不會很快認賠,必須經過漫長的訴訟,而這對保戶來說,絕對是一個非常艱難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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