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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財經時勢
「數位保險公司」大鬆綁!業務員可銷售、允設實體據點...6大放寬一次看
文/何楷平 | 《現代保險》雜誌 | 2024.12.27 (新聞)

金管會主委昨(26)日罕見親上火線主持金管會例行記者會,最大的重點就是對外宣布重啟「數位保險公司」。

不同於先前的純網路保險,由彭金隆提出的「數位保險公司」政策方向,業務範圍改用創新比率認定、銷售通路可透過業務員與保經代等傳統通路、創新保護期給6個月等,相較過去「純網保」的規範均大幅鬆綁。

彭金隆表示,已經有數家國內外業者表達興趣,但無法透露太多細節,「這次開放,不會對家數做限制,也不會限時、不限量,因為我們並不缺保險公司,但缺的是對未來有創新的保險公司。」

金管會昨日公告修正現行「純網路保險公司」申設條件等規範,由於純網保公司實務上難以全部經營純網路業務,因此參酌外國經驗,將純網路保險公司修正為「數位保險公司」,且銷售商品不必全部都是創新型保險,創新商品比例達15%即可。

資本門檻部分,也從過去壽險公司20億元、產險10億元,放寬至壽險10億元、產險5億元。彭金隆解釋,和傳統保險公司不同,數位保險公司通常不會做全部保險商品的業務,所以調降資本門檻,「很多國家對於創立起始期的資本額要求,其實也不高,而是根據申請的業務範圍來協定,大部分就是幾億元的水準。如果業者只做旅平險,那要求20億元門檻也沒有必要,因為創新的數位保險公司,不需要什麼商品都賣。」

而發起人條件也是本次鬆綁的一大亮點,不再要求必須有金融業大股東,而是依據發起人「是否具備經營保險公司之專業及長期經營能力」來認定。此外,過去的純網保規定,不能有實體營業據點,也不能有業務員、保險經紀人或保險代理人銷售,但彭金隆表示,國外經驗來看,很多服務(如理賠)不可能只限網路,因此將不再限制只能網路,業者可自行決定能否設實體據點。

針對數位保險公司是否具有商機及市場效益的問題,過去也備受質疑,國外許多數位保險公司仍舊是虧損狀態,可見經營績效並不如預期般來得容易。對此,彭金隆表示,雖然國際間的數位保險公司,在財務數字獲利上可能還不穩定,但市場依然給予高度期待和評價,因為保險市場的發展不該停止,必須持續面對這樣的挑戰,才有機會帶來創新。

「很多創新服務不一定限於產品本身,更多的是服務模式,」彭金隆強調,再次開放數位保險公司,目的是希望加速台灣保險產業的數位轉型,因為傳統保險公司多多少少還是會受到限制,「我們期待的數位保險公司,是可以做到傳統保險公司做不到或做不好的部分,台灣不缺保險公司,但缺的是讓保險商品和服務覆蓋更好的保險公司,真正達到普惠金融,並不是要搶食既有傳統保險公司,而是要帶來更多創新的思維和價值。」

金管會計畫修訂「純網路保險公司」6大新規範

1. 調整名稱與模式:將「純網路保險公司」改為更廣義的「數位保險公司」,允許數位與實體營運結合,可透過業務員或實體據點銷售

2. 放寬創新商品及服務限制:數位保險公司需推出至少15%的創新商品及服務,並提供6個月的創新保護期(從送審到開辦),必要時可延長

3. 降低資本門檻:降低設立數位保險公司的資本要求,財產保險最低資本為5億元,壽險為10億元,但仍需符合清償能力要求

4. 放寬發起人限制:取消僅限金融機構發起的限制,改為重視發起人是否具備經營專業與長期發展能力

5. 開放國外申請:允許國外數位保險公司在台設立分公司,但仍有限制,包括具有財業務經營能力、沒有重大違規、資本額達20億元以上等

6. 無申請期限限制:不設申請期限,由保險公司自行決定送件,不會要求在法規公告後一定時間內必須提出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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