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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財經時勢
2年就診45次還說痊癒! 帶病投保申請理賠GG了
文/林亭安|《現代保險》雜誌 | 2019.04.19 (新聞)

【本文重點】洪男在購買了醫療險後20年因病住院申請理賠,保險公司以洪男當年是帶病投保為理由拒絕給付,洪男認為投保時,他已經痊癒,已康復的人,難道還是不能買保險?

洪男在1995年12月時買了醫療險,2016年1月與6月因思覺失調症住院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醫療保險金65萬元,保險公司卻以洪男帶病投保為理由,拒絕給付保險金,洪男認為,他雖然在1987年時曾經罹患此病,但投保的當時已經康復,不算帶病投保,於是向法院對保險公司提告。

法院首先查要保書,健康告知欄上,關於被保險人投保前5年內是否患有精神病而接受醫師診療或用藥,洪男勾選否。

洪男的病歷上顯示,洪男在1987年10月~1988年3月間,有7次因思覺失調症就醫的紀錄,1991年3月~1993年9月,就醫次數更高達45次,2001年4月~2016年5月,還有另外7次住院紀錄。病歷上寫的是思覺失調症及錐體外及動作障礙症。

保單中約定需理賠的疾病,是指保單生效後,過了等待期30天後才罹患的疾病,但洪男在投保前,就已有多次就醫紀錄,應該不符合保單上的規定,《保險法》第127條也明文,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保險公司對該項疾病或分娩,不負給付保險金額的責任。

洪男反駁,他在1991年時是因為手腳抖動就醫,醫學上叫「錐體外及動作障礙」,病因並不是思覺失調症,醫院的病歷寫錯了。

醫院解釋,洪男所服用的Haldol是一般會用在治療思覺失調症與精神病的用藥,但Haldol會引起肌肉抖動的副作用,於是又加開了專門治療帕金森氏症侯群,兼可治療手腳抖動的Artane藥物給洪男服用,病歷並沒有寫錯。

洪男辯解,他在1991年就醫時,並沒有思覺失調症的症狀,只是因為手腳一直抖動才就醫,他不知道Hadol藥物會產生手腳抖動的副作用,那時媽媽每天都會煮中藥給他吃,應該是媽媽偷偷把Hadol放在中藥裡,所以他才手腳一直抖,他完全不知道他當時有在服用Hadol藥物。而且他在1993年9月到2001年4月之間,沒有任何就醫紀錄,當時他在一間公司負責財務管理,還跟親朋好友一起出國了好幾次,可見當時他很健康,難道已經痊癒的人,不能買保險?

法院諮詢台大醫院的意見,台大醫院表示,思覺失調症的病人不一定會就醫,而且沒就醫的狀況還蠻普遍的,洪男雖然八年沒有就醫紀錄,並不代表洪男一定沒病。思覺失調症的病因涵蓋生理、心理、與社會等多重因素,每個個案對疾病治療的反應都不一樣,這是一個長期、慢性而且可能復發的疾病,目前醫學上並沒有適當的標準判定病人是否完全康復,但控制得當的病人,的確可以像正常人一樣從事一般活動。

綜合兩家醫院的看法,法院認為,洪男在1995年投保前,就已於1987~1988年間就醫多次,1991~1993年間就醫次數更高達45次,洪男不可能不知道他已罹患此病的事實,而且從這45次頻繁的就醫紀錄來判斷,洪男應該很清楚知道他所罹患的思覺失調症是一個需要長期治療而且容易復發的慢性疾病。洪男在購買醫療險時,是否已經痊癒,應由被保險人負舉證責任,就目前所有的事證看來,無法判斷簽立保險契約當時的洪男是否已完全康復,因此判決洪男敗訴。

 

本案可再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7年度保險上字第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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