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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季來臨,富士達保險經紀人(以下簡稱富士達保經)提醒民眾,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可選擇「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兩種方式,建議民眾於報稅前,務必先了解可列入扣除額的相關項目,分析自身實際支出狀況,選擇合適的申報方式合法節稅。若選擇「列舉扣除額」申報,保險及醫療生育費用皆可列舉扣除,但仍需注意以下三點。
第一,列舉保險費為扣除額上限為24,000元,但列舉項目僅適用於「人身保險」的範圍,包含壽險、醫療險、意外險等,而「產物保險」項目(如:車險、責任險等)則不屬於列舉範圍。
第二,除本人以外,也可列舉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費,每一被保險人每年列舉扣除額上限同為24,000元。但要留意要保人與被保險人要在同一申報戶中才可扣除,且非直系親屬的保險費則無法列舉扣除。
第三,列舉「醫療及生育費」扣除額時,需將「已申請保險理賠的醫藥費扣除後」才能列入。例如,生育花費20萬元,其中已獲得保險理賠10萬元,則僅能列舉10萬元生育費。以往曾發生未將理賠金扣除列舉,經國稅局調查後被認定為浮報抵稅的案例,除補稅金外也可能遭被罰鍰,得不償失。
富士達保經董事長廖學茂表示,保險在稅務上的優惠除了綜所稅的列舉扣除外,指定受益人的壽險死亡給付亦不列入遺產總額,保險金免課遺產稅。民眾可運用壽險商品的保障槓桿及免遺產稅的特性,達到財富傳承或預留稅源的效果。廖學茂提醒,雖然死亡給付不列入遺產總額,但同一申報戶超過3,330萬死亡給付部分仍會計入基本所得額。此外,也需注意實質課稅原則,包含「高齡投保」、「鉅額投保」、「躉繳投保」、「短期投保」、「密集投保」、「帶病投保」、「舉債投保」、「保費高於保額」等八種狀況,如有被國稅局認定以上事實,保險金仍會被列入遺產總額,從而課徵遺產稅。
全球正處於財富世代轉移潮,富士達保經持續開辦進階財稅、家族傳承、法律及實務研討課程,強化業務主管的專業能力,致力於推動傳承保單規劃,完整的將愛與財富傳承給下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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