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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日前公布2024年將調高「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預計將從原本123萬調高至137萬,減稅消息一出,除了再次掀起「未滿15歲兒童61.5萬喪葬費上限,是否因為扣除額調高,導致兒童壽險保額不足」的討論,也有家長提出「如果幫孩子投保的保額已達喪葬費61.5萬上限,可以再買保險增加保障嗎?」的疑問。
依現行規定,若被保險人是未滿15歲的小孩,當不幸身故,保險公司可以理賠,但給付名稱不是一般常見的「身故保險金」,而是「喪葬費用」保險金,且喪葬費用不能超過「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的一半。
儘管保險局已多次澄清,「保額」與「喪葬費扣除額」兩者概念不同,兒童的壽險保障額度是否足夠,是依保戶需求而定,不能以「喪葬扣除額高低」來判斷,從來就沒有因為喪葬扣除額上調、就有未滿15歲子女保額不足的問題,喪葬扣除額調升,各保險業者投保理賠,都必須回到當初保險契約規定,當然也不會請保險業者去跟家長「催保」。
不過,如果投保的保險(例如壽險、意外險、旅平險等),在產、壽險通算後,身故喪葬費用已到達法定61.5萬元上限,這樣還能再替孩子購買具有理財規劃性質的保險商品、或其他有身故給付的醫療保險嗎?
根據《保險法》第107條,若兒童死亡時未滿15歲,不論投保的保額多少,都必須依法令規定的喪葬費61.5萬上限給付;若兒童死亡時已超過15歲,投保超過喪葬費用規定的部分,可恢復保障,也就是以當初投保的保額,獲得死亡保險金理賠。
目前實務上的做法,若家中未滿15歲兒童的身故喪葬費用,已達現行規定的上限61.5萬,但家長仍想再添購附有身故給付的保險商品時,須在投保新保單的同時,簽立投保聲明書,同意保險公司在給付「超過法定喪葬費用上限」的部分,可以「無息返還該超過部分的已繳保費」方式處理。
舉例來說,某甲已幫孩子投保保額100萬的壽險,未來若因保險事故,孩子在15歲以前不幸過世,保險公司依法給付61.5萬喪葬費用的部分,另外就超過61.5萬的部分,則保險公司會將該部分保額所繳納的保費,以無息的方式,返還給要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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