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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管署: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延長至114年3月15日止 經醫師判斷符合條件者 不需流感快篩即可開立公費藥劑
資料來源:疾管署 | 《現代保險》雜誌 | 2025.02.14 (新聞)
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今(14)日表示,依流感監測資料顯示,近期流感疫情持續處高點,流感重症通報數高於前4個流感季,流感併發重症死亡病例為近十年最高,近期因元宵燈節活動、學校開學及氣溫下降等因素,預估流感疫情將延續至今年3月,因此,疾管署延長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條件「有類流感症狀,且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之適用期限至今年3月15日止(如附件),醫師如遇有就醫之類流感病人,請加強詢問病患相關疾病史(如重大傷病或慢性病等),並依主訴與臨床判斷,評估是否符合公費藥劑用藥條件,倘經判斷符合條件者,不需流感快篩,即可開立公費藥劑,以把握用藥時機,維護民眾健康。
疾管署呼籲,近日溫差變化大,適逢流感影響期間,請民眾務必做好手部衛生與咳嗽禮節,如出現呼吸困難、急促、發紺(缺氧)等危險徵兆,請儘速就醫,並配合醫師指示服藥,以降低併發重症發生風險。有關公費藥劑用藥條件、合約醫療機構名單及流感防治資訊可至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或疾管署「流感防治一網通」(https://antiflu.cdc.gov.tw/)網頁查詢,或撥打國內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或0800-001922)洽詢。
疾管署再次提醒,民眾切勿輕忽流感嚴重性,尚未接種流感疫苗之公費對象,尤其是65歲以上長者與學齡前幼兒等感染流感後易發生嚴重併發症之高風險族群,應儘速完成接種,有呼吸道症狀時應佩戴口罩;打噴嚏時應用面紙或手帕遮住口鼻,或用衣袖代替;與他人交談時,儘可能保持1公尺以上。如有類流感症狀,應就近就醫並充分休息,待痊癒後再上班/上學,以免病毒於同儕間傳播造成疫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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