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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退休規劃
信託理財養老兼防兒
文/許高山(律師事務所律師) | 2003.03.01 (月刊)

永年是個四十多歲,平日忙著工作的某上市公司工程師,他的女兒小娟從小乖巧而且認真讀書,但是,兒子小海卻生性懶惰,不求上進。永年希望將來自己退休以後,既可以不必再為財務的問題而操心,也不必依靠子女的供養,他是不是能夠透過信託來預作退休後的規劃呢?

信託,其實就是委託人把自己的財產交給受託人管理、處分,然後由委託人所指定的受益人(也可能是委託人自己)享受信託財產利益的一種理財方式。一般而言,委託人之所以不自己管理財產,而把財產成立信託,主要是因為自己不能(例如生病)、不擅長或是不願意(例如本業工作繁忙、無暇他顧)自己親身處理投資理財的事務,所以才會把財產交由受託人管理、處分。隨著國人平均壽命逐漸增長以及投資理財工具的多樣性與複雜化,如何透過信託來預先規劃退休後的財務,已是現代人應該具備的基本理財觀念。

信託加複利是最好的理財方式

在所有影響投資獲利的因素中,報酬率、風險性以及複利觀念是最重要的三個因素。如何決定投資標的的報酬率與風險性,除了應該多聽聽專家的意見以外,還牽涉到每個人的投資性格究竟是積極型或是保守型,以便決定不同的投資標的。

在複利觀念的運作下,就算報酬率不是最高,但是只要投資的時間夠長,一樣可以使財富有相當的增值。問題就在於一般人自己理財時,常常缺乏耐心,以致經常變更投資標的或是終止投資計劃。這個時候,如果能把財產交付信託,因為是經由受託人投資而不是委託人自己投資,就比較不會有前面所講的投資缺乏耐心的情形。而委託人所交付的信託財產,依據信託法第九條第二項的規定:「受託人因信託財產之管理、處分、滅失、毀損或其他事由取得之財產權,仍屬於信託財產。」也可以享有比委任、代理或其他法律關係更好的保障。

退休金也可以成立信託

如果委託人距離退休還有一段時間,就可以考慮用前面所談的信託方式理財,以發揮複利的最大效果。事實上,目前各金融機構最常見的定期定額投資共同基金,便是金錢信託的商品。另外,最近一年有部分銀行業者推出保險、基金與信託三合一的投資理財商品,其實也就是把原來的定期定額投資共同信託基金,再多加上一個保險金信託的商品所組合而成。

其次,如果委託人即將退休,因為這個階段的理財重心著重在安全性,而不在於財產的增值,所以,也可以把勞保的老年給付或是退休金的全部或一部分成立信託,由適當的受託人代為管理運用,並且依照委託人的意願,用來照顧委託人或其他家屬退休後的生活。只是,各家金融業者對於此種的金錢信託,或有數額不等(例如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的退休養老信託金額須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上)的最低信託金額限制。

信託財產獨立性是信託理財的最大好處

以信託的方式作為投資理財的手段,最大的好處是因為委託人一旦把財產交付信託以後,依據信託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原則上任何人就都不能對信託財產強制執行。也因為如此,信託財產才可以在委託人退休前,發揮長時間理財的複利效果,在委託人退休以後,也可以確保委託人能夠享受到信託財產的利益。

勞者多能、養老防兒

中國人常說:「能者多勞」、「養兒防老」,但是,在現代社會裡,似乎是「勞者多能」、「養老防兒」的情形比較常見。永年因為平日忙於工作,沒有太多時間理財,為了規劃日後的退休生活,平日就可以把部分財產以信託的方式投資理財或是直接購買金融機構的信託商品,一則享受投資複利的效果,二則可以藉由信託財產的獨立性,避免債權人的追索。尤其是當永年退休的時候,更應該把部分財產成立信託,以避免遭子女或第三人覬覦,從而確保自己退休後的生活不虞匱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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