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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市場動態
客戶拒接行銷電話 保險業應立即註記
文/葉惠娟 | 2014.04.16 (新聞)

客戶如果明確表示不想再接到行銷電話,金管會銀行局擬規定銀行在五個工作天內完成註記,停止對該客戶進行電話銷售。保險局官員則認為,五天緩衝期太長,保險公司的電銷系統十分完整,應該可以在客戶表明拒接銷售電話的當下,立即完成註記。

立法院財委會4月上旬初審通過金控法修正案,未來金控旗下子公司做共同行銷時,只能使用客戶的姓名、地址,如果要進一步取得電話、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等資料,需經客戶書面同意。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昨(15)日指出,雖然修法還未完成,但希望金融機構行銷更謹慎,如果客戶表達不想再接到行銷電話,應在5個工作天內完成內部系統連線註記。

保險局官員則表示,保險局雖未硬性規定業者何時完成註記,但如果客戶已經表達拒絕再接行銷電話,理論上保險業者應該可以立即註記,如果保險局接到客戶申訴,將會請業者立即改善、向客戶道歉,此外,該業者是否確實註記客戶拒接電話,也會成為日後金檢項目之一。

一家以電話行銷通路為主的壽險公司也表示,只要客戶表達拒絕接到行銷電話,電銷人員會立即在電腦註記,未來客戶不會再接到該公司的銷售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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