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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財經時勢
不爽「保單遭扣押解約」身價8億翁提告 連吞2敗!
文/鄭伃家 | 《現代保險》雜誌 | 2023.02.03 (新聞)
「壽險保單不能用來扣押還債!」是許多民眾的普遍見解,但真是如此嗎?最近一名身家資產高達8億元的徐姓八旬老翁,因欠繳所得稅1,100多萬元,遭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扣押終止壽險保單」,並要求壽險公司將解約金377萬3,453元繳付國稅局。
徐翁認為強制扣押壽險保單不合法,多次提起訴訟,但一審法院判他敗訴,老翁不服再上訴,二審仍遭高院駁回,徐翁連吞兩敗訴。
這樣的判決結果,似乎顛覆了大眾普遍認知;但在實務上,「債權人是否可代位終止債務人的人壽保險?」或「法院是否可逕自代為為將保險的保價金強制執行?」的見解,本來就非常分歧。
不過,近期最高法院大法庭裁定,「債權人『可』針對債務人之保單申請強制執行」的最新見解,將逐漸成為類似案件判決的主流觀點。
徐翁提出「請求確認保險契約存在」和「人壽保險契約具有一身專屬性,不得由第三人代為終止」的主張,都與大法庭的裁定相違背。高院根據大法庭裁定意旨,認為壽險保險金僅為單純的金錢給付,強調壽險契約「非」屬於要保人的專屬權利(即非一身專屬性),執行法院可以「終止壽險作為清償債權處分」。
大法庭的見解,確立了「保單價值屬於要保人的財產」,也替長期以來「保險解約金是否可作為強制執行處分」的爭議,暫時劃上休止符;不過,由於壽險保單尚有兼具的保障要保人及其家屬生活及安定社會的功能,因此,大法庭也表明,執行法院在裁量是否行使終止權執行解約金債權時,必須採取審慎公平合理原則,賦與債權人、債務人或利害關係人陳述意見的機會,同時兼顧債權人、債務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權益。
不過,大法庭裁定並不具有絕對干涉效力,已經連吞兩敗訴的徐姓老翁,仍可再上訴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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