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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人壽保險
保代服務他家客戶 金管會設限
| 2014.04.03 (新聞)

為符合專業經營,金管會102年規定,保險代理人提供保戶售後服務,以自行招攬的保險契約為限,但實務上卻發生原始招攬的保代公司因負責人退休自行結束經營,或被主管機關廢止許可並註銷執業證照,使保戶無人服務。因此金管會3月25日函示,保險代理人因故停業,原始招攬的保險合約可由其代他保險代理人提供附加服務。

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第10條第1項規定保險代理人必須「專業經營」,金管會曾在102年發布行政命令解釋,所謂「專業經營」是指保險代理人只可針對自行招攬的保險契約提供附加服務,包括協助申請保險金、保險單借款、提供保險契約諮詢、契約變更文件寄送或保險事故的應對等。

如果原始招攬保險契約的保險代理人公司,經金管會核准辦理停業、繳銷執業證照,或被金管會裁處限制經營或執行業務範圍、廢止許可並註銷執業證照,或在符合個資法規定下,經要保險、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個案同意,其他保險代理人公司才可替代原始招攬公司,提供保險契約附加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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