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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自111年5月1日施行 勞保局提供便捷申報加保管道
資料來源:勞動部 | 《現代保險》雜誌 | 2022.04.29 (新聞)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下簡稱災保法)自111年5月1日施行,雇主應於本法施行之日或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其加保,以符規定並避免受罰。又為提供便捷申報管道,自是日起,微型企業可透過勞保e化服務系統線上成立就保及職保投保單位並申報員工加保,即時保障勞工之工作生活安全。 

依災保法規定,凡年滿15歲以上,受僱於領有執業執照、依法已辦理登記、設有稅籍(以下統稱登記有案單位)或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法核發聘僱許可雇主(指家事移工雇主)之勞工,不論單位僱用人數多寡,均為強制納保對象,應由受僱單位申報參加職保,保險效力自到職當日起算。又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未滿15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亦適用之。

上開登記有案單位,包括公司、行號、工廠、法人、機關學校、農林漁牧場、人民團體、短期補習班、診所、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律師、會計師、已辦理稅籍登記或核編稅籍之單位等。4人以下微型單位雖屬勞保自願投保單位,惟依相關規定仍應申報其員工參加就業保險及職災保險,並提繳勞工退休金。此外,65歲以上及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之受僱勞工,亦為職保強制投保對象,雇主應依規定申報其加保。 

勞保局提醒,登記有案單位如未於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加保,經查明屬實,除依《勞工保險條例》及《就業保險法》之規定分別核處罰鍰外,自111年5月1日起,將再依災保法規定,核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之罰鍰,並限期改善及按次處罰,另依法公布投保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及違規事由。又勞工如發生職業傷病事故,勞保局核給職災給付後,將向雇主追還給付金額。

為提供更簡便之申報管道,勞保局自111年5月1日起,開放4人以下單位可持工商憑證及負責人自然人憑證,透過e化服務系統申請成立就保及職保投保單位,並申報員工加保,線上成立後即成為網路申辦單位。另原以書面申請成立就保投保單位者,亦可註冊成為網路單位,享有各項線上申報服務,歡迎投保單位多加運用! 

職災保險不僅可保障勞工工作安全,使其遭遇職業傷病即時獲得基本生活保障,職災給付亦可抵充雇主《勞動基準法》之職災補償責任,分散經營風險。勞保局提醒雇主應於勞工到職當日申報投保,使勞資雙方均獲得保障,共創更友善且安全的勞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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