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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財產保險
信用卡可以提供哪些保險保障?
文/李家敏(產險公司意外險業務部經理) | 2008.01.01 (月刊)

旅遊保險種類眾多

一般出外旅遊,除了自行購買的旅遊平安保險、個人旅遊綜合保險之外,與旅遊民眾相關的保險還包括:航空公司為了轉嫁責任風險所購買的乘客責任保險;旅行業者為符合法規要求所購買的旅行業責任保險;另外,還有銀行業者為了信用卡業務的推廣與競爭,所安排的信用卡綜合保險。

其中,信用卡綜合保險所提供的保障範圍最廣,保障項目也最多,而且保費是由銀行買單,消費者只要以信用卡購買機票或付團費,就能得到信用卡綜合保險的保障。

若從保障範圍來看,信用卡綜合保險可分為旅遊平安保險(公共交通工具意外險)及旅遊不便險兩大類。

旅遊平安險 水陸公共運輸工具都承保

一般人都以為信用卡提供的旅遊平安險,只有在飛機發生事故時才有保障,其實不然。除了搭乘定期航班的飛機外,只要是固定航路線的水上或陸上公共運輸工具都在承保範圍內。

例如去(96)年台鐵往宜蘭蘇澳的區間車發生事故,造成一名乘客身亡,這位乘客花了100多元,從七堵站購票上車,只因為用了某家銀行的信用卡刷卡購票,最後家屬就得到保險公司高達2,500萬元的理賠金。

目前國內各家銀行信用卡的旅遊平安險所提供的保險金額有所不同,從幾百萬元到幾千萬元不等,消費者在選用信用卡付費時,應該稍微瞭解一下。

旅遊不便險  保障內容多樣

其實,旅客最常使用到的信用卡綜合保險不是旅行平安險,而是保障內容及保險金額也相當多樣的旅遊不便險。

消費者要得到旅遊不便的保障,最基本的要求就是使用有效的承保信用卡,支付全部公共運輸工具票款或80%以上團費者(參加旅行團時),這樣在保障期間內若發生意外事故,導致被保險人必須支付合理且必要的費用或損失時,就能獲得保險公司的賠償。

以華航那霸事故為例,旅客可以申請的旅遊不便保險的給付內容可分為:

◎班機延誤—原訂搭乘該班機由那霸返回台灣的旅客,因飛機爆炸取消航班,造成班機延誤所衍生的費用。

◎行李遺失—因飛機爆炸起火,導致托運的行李全部燒毀的損失。

避免理賠爭議 最好各自刷卡

然而,旅遊不便險的理賠,往往也是爭議較多,主要原因在於消費者對承保範圍的一知半解,甚或曲解保險的原意。

例如,旅遊不便險中所指的被保險人,是指持卡人、配偶及受其扶養未滿25歲的未婚子女。如果不是前述所稱的被保險人,都不在保障範圍。實務上,保險公司就常遇到一些持卡人幫朋友刷卡買機票或付團費,等到事故發生後,要求保險公司理賠而遭拒的情況。或是遇到有夫妻之實,卻無夫妻之名的保戶,在提不出夫妻關係証明時,因無法獲得保險給付而發生爭議等。

其實要預防這些情況,最好的做法就是在買機票或付團費時各自刷卡,萬一發生事故申請理賠時,不僅不需要提出關係証明,也能夠避免掉一些不必要的困擾。

班機延誤的理賠 須仔細看清條款

另一個爭議點,在於保單條款對於可給付的費用額度沒有明確規範,而是用「合理且必要」的文字說明,這在某些地區或是某些特殊文化背景的國家,便容易產生糾紛。

譬如,有些消費者在發生班機延誤符合理賠要件時,就跑去大吃一頓,甚至找了一堆親朋好友打打牙祭,如果額度不太離譜,保險公司通常會融通,但若是拿著奇怪的收據,企圖詐領保險金,或是經常性的出現在理賠名單上,保險理賠就會從嚴處理。

不僅如此,還有些持卡人以為只要班機延誤4小時以上大肆採購的費用,保險就可以給付但是保單條款卻規定必須是班機延誤,且在航空公司安排的最快改搭班機出發前,因住宿且行李已交寄時,發生為緊急需要購買的衣物及其他日用必需品的費用,才在旅遊不便險的給付範圍。

也有些持卡人班機延誤一滿4小時就開始採購衣物,卻沒想到航空公司仍儘可能在未過夜的情況下,安排轉搭其他班機,這時持卡人買了一堆高檔衣物找保險公司買單,在保險公司不可能照單全收的情況下爭議於是產生。

行李延誤、遺失理賠有限額

類似的情況也常發生在行李延誤或遺失上。

依保單條款規定,只要被保險人在所搭乘的班機抵達目的地(不包括原出發地或居住地)後的12小時,尚未領得其已登記通關的隨行行李,就視為行李延誤,保險公司需賠償被保險人在該目的地因行李延誤緊急需要所購置衣物或其他日用必需品的費用。

如果延誤的時間超過24小時,尚未領到其已登記通關的隨行行李,則視為行李遺失,行李延誤與行李遺失的差別就在於賠償金額上限的不同。

要特別注意的是,即便被保險人行李延誤時間達到理賠標準,若在採購所謂的緊急必要的衣物時,原本延誤的行李已送達或領取,在這個時間點之後所購買的東西,即使總金額在保險理賠限額內,還是會被扣除。

這次華航那霸事故,很多人的行李被燒毀,其實也符合行李遺失的標準,只是信用卡綜合保險所賠付的是在確定遺失後的5天(120小時)內所購買的緊急用品,且賠償金額以不超過約定的保險金額為限,而非遭到毀損衣物本身的價值。

勿濫用信用卡保險  以免損及自身權益

信用卡綜合保險本身是銀行業者為了提高信用卡附加價值的一種產物,消費者或持卡人如能善用,不失為一個非常好的保險商品,但這樣的商品是救急不救窮的,換句話說,就是希望能提供持卡人在旅遊途中緊急所需。

如果被濫用或當成不當得利的工具,就失去當初銀行業者出錢幫持卡人購買保障的本意,最後受到傷害的還是廣大的卡友,相信保險業者與民眾都不樂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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