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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人壽保險
保險真心換絕情
文/鄭雅雯 | 2003.07.01 (月刊)

被報章媒體喻為「殺人魔」的陳瑞欽,坦承於民國七十四年謀害了第一任妻子曾碧霞且成功詐領保險金後,到今年為止已連續謀害六名親人,共取得鉅額保險金二千二百萬元,這樣駭人聽聞的事件被揭露後,詐領保險金的問題引發各界討論;原本救人的保險卻淪為殺人的動機,究竟政府、保險公司如何防範此類案件再度發生?

每年被詐領三百億?

陳瑞欽貪圖保險金所鑄成的大錯,到現在才行跡敗露,近日甚至傳出每年產壽險業共被詐領了三百多億的新聞!不免讓人對保險公司理賠的嚴謹度產生臆測。

不過關於這一點,壽險公會秘書長洪燦楠認為,每年保險詐欺要超過三百億,理論上是不大可能的,就實務上也無法做出這樣的統計。

以保險犯罪來講,實務上較常遇到的有「謀殺」、「金手指」、「金手腕」、「詐死」等,其他也有像裝聾、裝啞或裝做雙眼失明的案例。此外,濫用醫療險住院費用更是時有所聞,洪燦楠進一步說明,「有些民眾,會透過造假的醫生診斷書領取住院保險金,濫用了其他被保險人的保費,甚至可能因此調漲保險費,最後吃虧的終究是消費大眾。」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此外,據保誠人壽理賠部經理傅文樹表示,「壽險公司在理賠上已具有相當程度的經驗,調查員通常會透過保額高低、事故發生原因及要保人經濟狀況進而查出真正的保險動機,雖然往往礙於保險公司無公權力而讓案子懸在哪兒,讓犯案人﹃暫時﹄逍遙法外!然而只要時機一到,保險公司當然會積極處理。」

以陳瑞欽詐領保險金為例,保險公司透過立委陳朝容的檢舉、媒體的揭露以及檢警單位的抽絲撥繭終於得以偵破;因此,想要透過這種不法行徑得逞詭計的人,其實並不如想像中的容易。

預防犯罪,應加強職業道德訓練

事實上,陳瑞欽殺死第三任妻子的小孩陳宗慶後,多家保險公司深覺事有蹊蹺而拒賠,陳瑞欽也曾冷靜地到法院訴訟爭取保險金,但因主被保險人簽章的欄位,是由陳瑞欽代簽而敗訴。

要保書中雖然要求被保險人必須要親自簽名,但核保人員如何得知簽名是否造假呢?此時,業務員必須扮演好第一線核保人員的角色,舉凡被保險人投保動機、工作內容及收入能力、觀察被保險人健康狀況、確實填寫疾病問卷書以及與被保險人間是否具有保險利益等,都必須由業務員親自做身份證件的核對,以及提醒被保險人簽名,這樣才能減少保險被濫用的情形發生。所以,加強業務員的職業道德訓練,或許是各公司在衝業績之餘可以再強化的部份。

消弭保險詐欺,保險司積極佈置

為了遏止保險詐領案件的發生,財政部已在籌備保險犯罪防制中心,預計明年初成立,目前則正在加強與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偵查經濟犯罪中心的聯繫,藉以提供保險公司理賠案件處理上的協助,進而降低道德危險的機率。

另外,保險司為了加強壽險公會通報系統,以杜絕高額保單引誘殺機的事件再度發生,除了規範人壽保險及傷害險累計危險保額五百萬元以上、日額型疾病醫療險通報標準為累計危險保額住院日額三千元以上、意外醫療險通報標準為累計危險保額住院日額二千元以上以及十四歲以下兒童保單的保戶名單皆須納入通報系統;此外,更進一步加強與檢警單位的合作,藉以降低保險詐騙案發生機率、導正歪風。

保險的主要功能是彌補損失,而非斂財的工具,民眾千萬不要將保險本質扭曲了。尤其因而損害了投保大眾的權益,如造成損失率過高造成保費調漲或投保限制增加等情形,更是大家不樂見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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