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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三月,一艘長達400米的巨型貨櫃輪長賜號(Ever Given)行經埃及蘇伊士運河因強風擱淺,堵住河道,阻擋無數船隻往返通行,歷經6天搶救終於脫困。由於造成營運中斷,損失甚鉅,蘇伊士運河管理局(SCA)對長賜號提出5.5億美元的賠償要求。這個堪稱海運史上最大災難及天價賠償金事件,最後結果如何?賠償金又該由誰負擔?
為了探討這個災難事件及其背後牽涉到的保險賠償金,中華民國產物保險核保學會於14日舉辦一場線上記者會「長賜輪擱淺之海難救助、共同海損及保險探討」,由國立高雄科技大學航運管理系教授曾文瑞擔任主講人,分享何謂海難救助、共同海損,及保險賠償金的計算方式。
曾文瑞說,當船隻在航行過程遭遇嚴重意外,便需啟動海難救助。所謂海難救助是海事法特有制度,如同使用者付費的概念,採No Cure, No Pay(無效果,無報酬)原則。長賜號在擱淺期間,便出動挖泥船、拖曳船跟怪手展開救援成功,除了救援行動本身,救助的危險性也會一併考量算入救助費用。
若船隻因風災造成自己的損失,屬於單獨海損;反之,若牽涉到共同安全或共同利益則屬共同海損。長賜號擱淺之後,不僅船頭受損、影響船上1萬多個貨櫃的運行時程,也完全阻擋其他船隻通行,影響層面巨大,因此船東迅速宣告進行共同海損協議,由長賜號的主要當事人共同承擔損失,包含日本船東正榮汽船、論時租船人長榮海運、貨櫃所有權人及貨主們。
長賜號在搶救6日脫困之後,又歷經三個多月才跟SCA達成協議,在7月7日放行,最後由日本船東和其保險公司英國UK P&I Club,根據1976年海事求償責任限制公約由英國高等法院裁定成立限責基金,提出1.15億美元的賠償金額,包含擱淺造成運河邊損壞的修復費、SCA求償的營運中斷損失等等。
曾文瑞說,雖然這場意外牽涉層面極廣,光是天價賠償金就讓人無法想像,但透過海事求償責任限制公約規定的責任限額,即使談判過程費時,卻能明確核定賠償金額上限;也就是說,長賜號不論最後怎麼談判,最多就是賠1.15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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