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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財產保險
詐風盛行,企業如何自保?
文/鄭雅雯 | 2003.11.01 (月刊)

今年十月,國內驚傳理律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理律)的法務員劉偉杰,利用職務之便,盜賣美國客戶新帝公司委託代售的聯電股票,價值新台幣三十億元,之後劉員便不知去向。

據報載,理律為了安定人心,在十月中旬召開記者會表示,將為這起員工監守自盜案負起全責;這場風波不僅為理律帶來財務上的損失,律師界龍頭的商譽及公信力也遭受空前打擊。其實,類似的弊案,在台灣並不是第一樁,像國票案、彰化四信、中興銀行及東港信合社等都是,只是手法不同。而這些盜領淘金案,對業主而言,除了做好內部控管的預防措施之外,是否還能透過保險的機制來轉嫁風險呢?

員工不誠實 有保險可保?

跟理律這樣的事件有關的保險,有「律師責任保險」和「員工誠實保證保險」兩種。其中,已推出多年的律師責任保險,據產險業者表示,到目前僅售出數十張,主要原因是很多律師認為,投保律師責任保險等於承認自己能力不足,當然,也有不少律師因自認為不可能發生疏失,而不願投保。然而,究竟買了律師責任保險能不能彌補員工不誠實行為所造成的損失呢?

律師責任險是承保被保險人在「執行律師業務」時,因過失、錯誤或疏漏而違反其業務上應盡的責任及義務,致第三人(委託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蒙受「財務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並由該第三人於保險期間提出賠償請求時,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除了律師本人外,律師執業時協助工作進行的助理人員、打字員或其他員工,因人為差錯所致的損失,也屬於律師責任保險的承保範圍。

由於理律員工的行為並非是人為差錯,而且律師責任保險也將「因被保險人或其合夥人或其受雇人的不誠實、詐欺或惡意行為所致的賠償責任」列為不保事項;因此,理律員工知法犯法的淘金行為,並不在律師責任保險的保障範圍,即使理律投保了,也沒辦法獲得保險公司的賠償。

那麼「員工誠實保證保險」是否承保這樣的風險?員工誠實保證保險主要是承保被保險人依法應負責或以任何名義保管的財產,因員工的強盜、搶奪、竊盜、詐欺、或侵佔等不誠實行為所造成的直接損失。而理律的盜領案就是因為員工的不誠實行為所致,應該符合保險的保障範圍。一般員工誠實保證保險都會規定,當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應立即通知保險公司,並須儘速控告該失職員工。而且被保險人必須擁有完整的會計制度,以便損失發生後,能提供適當的文件資料及帳冊,以證明該損失。

保額過低 賠償有限

據產險業者表示,目前投保員工誠實保證保險的企業,以金融業居多,由於各家企業的規模、資產及需求有所差異,所以員工誠實保證保險的投保金額要看各家公司的實際需求,一般沒有接觸到財務的員工,保險金額大概在一百萬左右,而從事出納、財務、會計方面的員工,保險金額比較高,約在五百萬左右,但最高大都不超過一千萬。

因此,即使理律已投保員工誠實保證保險,但從投保金額來看,所能獲得的保險補償,相較於應賠償給客戶的三十億元,可說起不了什麼作用。

內控與保險同等重要

這次的股票盜賣風波,震驚了全國各界,對為客戶做法律上的危險管理的律師事務所更是一大諷刺。據產險業者表示,像理律營業規模、服務項目這麼大的律師事務所,都沒有投保律師責任保險和員工誠實保證保險,更何況是其他的律師事務所呢?

這次的事件,雖然律師責任保險未能發揮功效,且員工誠實保證保險的補償額度也有限,但是畢竟不是每個發生這類事件的企業都有像理律這樣擁有雄厚的財力與政商關係,而可以不靠保險解決金錢賠償問題,對大部分的企業來說,保險都是轉嫁風險的重要方式之一。企業想永續經營,應該要有未雨綢繆的準備,除了做好更嚴格的內部控管外,該安排的保險更是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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