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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陣子,各報章媒體及網路都出現下列這則新聞報導~~
40歲的阿梅為了照顧兒子,3年前不得不忍痛辭職,離開工作10年的職場,但她因為不夠「老」,無法領取勞保老年給付,令她對付出的勞保費卻不能「回收」一直心有不甘,她的不甘心將有可能回報了。
勞委會正研擬修法,讓以往因為年資不足或年紀不夠大,不能領取勞保老年給付者,都可以將這些「零碎」年資「救回來」,仍然納入計算,估計受惠人數將突破百萬。
如今勞保條例修正案已經立法院三讀通過,預計明(98)年元旦上路。根據新修正的條文,未來勞工只要曾經參加過勞保,擁有保險年資,就可在年滿60歲時,依規定請領老年年金(年資滿15年者)或老年一次金(年資未滿15年者),打破過去申請時必須「在職、在保」的條件限制。這項修法,預計將使得不少勞工過去「消失的勞保年資」有機會被救回。
這也讓我想起,多年前在消基會處理保險申訴時認識的一位蔡媽媽。當時蔡媽媽是由兒子陪同到消基會請求協助處理醫療險的理賠糾紛,在處理給付爭議過程中,蔡媽媽無意間提起自己曾保了近17年的勞保,卻因為罹癌急需治療,被迫離開工廠也使得她的勞保因而中斷。由於蔡媽媽當時才53歲,不符合請領勞保老年給付的條件,因此,當她離開工作當時,不但沒有勞保老年給付,連勞工退休金也沒有(當時也尚未實施勞退新制)。
說著說著,蔡媽媽不禁紅了眼眶,表示自己從年輕就到紡織工廠上班,雖然也曾遇過工廠歇業、倒閉,但自己很爭氣一下子又找到新的工作,為了改善家庭經濟,每天拼命的努力工作,希望年老能過點好日子。沒想到為了治療癌症逼不得已只好辭掉工作,連帶也使得勞保中斷,但保了快17年,卻一毛錢都沒拿到,現在剩下半條命要再找工作根本不可能,但想到自己大半輩子的心血就這樣白白犧牲,真是不甘心!
對於蔡媽媽的情況,雖然感到難過與同情,但礙於法令的規定,也愛莫能助。不過,蔡媽媽無奈、失望的神情,雖然經過多年還是讓我印象深刻。
因此,當看到勞保條例修訂的報導時,很自然的就讓我想起蔡媽媽來,只是不知道經過這麼多年,她是否依然健在,如果是的話,那麼她那提前離開職場而被「沒收」的17年勞保年資,就可能有機會搶救回來。
這次號稱歷經58年來最大變革的勞保條例修正案,雖然褒貶聲都有,但在刪除老年給付請求時效規定,以及對「曾加保過的年資」都可以在年滿60歲時提出請求這兩大部分,是相當值得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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