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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的任何動向,一直都備受關注。先前有媒體報導新任主委上任後,保險業狂吃罰單,引來保險局發布澄清稿,強調每一次裁罰都是依法行政,有其必要性,並且經過審慎處理流程。而近日金管會與保險局裁罰公告方式悄悄改變,令人不禁懷疑,是否與日前有媒體報導金管會對保險業開罰過多有關。
過去只要是保險業者因違規、違法遭到裁罰,無論情節輕重,都會在金管會及保險局官網同步公告。不過,自本(10)月開始,金管會與保險局官網悄悄改版,將裁罰案分為「重大裁罰」與「非重大裁罰」兩類。
但進一步檢視公告內容,「重大裁罰」與「非重大裁罰」的標準似乎難以界定。
按金管會對外公布的說明辦法,金融業若有「撤銷營業許可」、「命令停售保險商品」、或「單一違法行為罰鍰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等14種重大裁罰及處分措施,金管會就會公告(見下表)。
但檢視保險局至10月26日中午公告的裁罰案件中,8月中有三家保經遭撤照處分、10月中有產險業者因業務疏失遭開罰120萬元並停售商品的處分,卻歸在「非重大裁罰案件」中,至於9月中有五家保經代公司因違反內稽內控與招攬制度等情事而遭罰,卻與元月初某保經遭罰480萬元同時並列於重大裁罰與非重大裁罰案件中。
看到這些,不禁令人疑惑,到底保險局對「重大裁罰」的標準為何?
對此,保險局官員解釋,是否為重大裁罰案不能只看罰鍰總金額,因為公告的裁罰令中可能包括數項違法行為,累積出罰鍰上百萬,但單一違法行為並未超過100萬,因此不能算是重大裁罰。保險局懲處標準並未改變,對重大裁罰的認定標準也維持舊狀。不過保險局於九月下旬決定調整裁罰案的公告方式,只有重大裁罰案,才會公布在金管會本網,至於非重大裁罰案件則僅公告於保險局官網。官員表示,未來會繼續往前回溯,將過去的裁罰公告依此標準,重新歸類。因為官網是委外維護,目前還在調整期間,部分歸類錯誤情形,將會盡快逐一修正。
至於這項調整是否與先前媒體認為保險局動輒開罰有關,官員表示沒有任何關係,只是時間點正好相近。問及明(2021)年金檢重點是否調整,保險局官員表示,每年的金檢重點,會參酌前一年度的結果,並隨著金融市場與監理需求而修正,至於金檢的標準與重點是歸檢查局管轄,等確定後才會對外宣布。
經本刊反應後,昨(27)日保險局官網已對今年度裁罰案錯誤歸類進行修正。雖然保險局對「重大裁罰」定義沒有修改,不過對廠商這樣的疏失,還是須不時檢視,以免造成外界誤會。
14種將於金管會網頁公告的重大裁罰及處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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