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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市場動態
單身、同居 自由靠保險
文/葉俊宏 | 2011.02.01 (月刊)

在中國人春節闔家團圓的形象中,子孫滿堂的家庭團聚圍爐是喜氣洋洋的象徵,但是在家庭結構與經濟型態逐漸轉變的社會中,大家庭逐漸變成小家庭,小家庭變成不生育子女的頂客族,最後,甚至連婚姻與家庭關係的約束都拋去,不求名分,自在開心就好。

而傳統社會婚姻透過媒人介紹認識,雙方開出來的條件,男不外乎「品行良好」、「孝順愛妻愛子」,女不外乎「溫柔賢淑」、「守三從四德」,而這些形象現今已逐漸被「長相出眾、身材姣好」、「沒有背負龐大債務與貸款」等條件所取代,日前更有演藝女星列出擇偶條件赫然有「不用與對方父母同住來往」,此話一出不但未引發反彈,反而獲得熱烈迴響認同。

從這些社會縮影不難察覺,現代人越來越不想被傳統家庭意象的窠臼所束縛。

家「變」婚姻不再是必要

翻開內政部近十年結婚對數的統計,民國八十九年仍有十八萬對新人趕搭千禧年列車奔向婚姻生活,之後結婚對數便逐年下滑。

儘管主管機關與學者大聲疾呼,鼓勵年輕人結婚生子,否則未來將面臨低勞動人口、高老年人口的不平衡社會結構,但不少適婚年齡的男女,仍眷戀獨身的自在生活,對婚姻生活興趣缺缺。

現代人不想婚的原因錯綜複雜,或許是社會風氣使然,或是經濟因素考量,無論是追求「一個人的精彩」的單身貴族,或「有實無名」的同居伴侶與同性伴侶,沒有子女承歡膝下的照顧,要讓自己日子更好過,保險理財規劃就必須更縝密、更全面。

沒有名分 少了那些權益?

民法中的婚姻關係,不僅是對彼此承諾的具體象徵,也是許多權利與義務的靠山,因此,不論是不願意被一紙婚約框架住的同居人關係,或是無法在法律上得到背書的同性伴侶關係,在捨棄名分的同時也等同於放棄了法律所賦予的權利。

例如,在衛生署訂定的「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中,當末期病人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僅親屬有權代為簽署放棄急救同意書,同居人無法為彼此決定是否放棄急救。

在財產方面,由於同居人沒有法律關係的約束,因此無法享有民法中所規範的遺產特留分,以及夫妻間相互贈與財產的免稅優惠。即便成為彼此遺產的受益人,也會因為無法享有扣除額,而被課徵較多的遺產稅。因此,對同居人而言,透過商業保險等理財工具來照顧對方或許是比較可行的做法。

前單身時期 首重累積實力

甫踏入職場的新鮮人,對於自我需求的滿足較為重視,若無明確的目標必須完成,難免會較有多奢侈性消費,台新國際商業銀行理財商品處保險產品部經理盛季瑩表示,若已立定志向不結婚,為了將自己照料好,同時兼顧品味生活,謹慎的消費習慣與完善的保險理財規劃是必要的。

單身族群在二十~三十歲剛出社會時,必須先養成儲蓄的習慣,日後才有本錢透過投資累積更多財富。盛季瑩建議,在理財方面,一部分作為最穩定的儲蓄,一部分投入定期定額的基金,長期佈線回收獲利。由於年紀較輕有較多本錢可以承擔風險,因此可以評估己身承受風險的能力,透過一些風險與獲利相對較高的投資標的,在三十歲之前將個人財富快速堆積。

保險方面,盛季瑩表示,若是可支配所得允許,可以透過還本型意外險規劃意外傷害保障,雖然保費較高但是可以結合強迫儲蓄的功能。如果費用有限,就可以考慮在壽險主約底下附加一年一約的定期傷害險或產險公司的傷害險,用較少的保費獲得特定期間的保障。若不幸因受傷導致殘廢,傷害險的殘廢給付可以用來照顧自己。

此外,以機車代步的年輕族群,發生交通意外的風險相對較高,盛季瑩建議,年輕族群應投保傷害醫療險,才能在意外傷害住院期間,享有較佳醫療品質,彌補全民健康保險的不足。

盛季瑩指出,必備的醫療險雖選擇眾多,但年輕人罹患重大疾病與癌症的機率較低,一開始先要求基本的醫療保障就可以,日後隨著收入漸豐之後,再逐漸加高保障。

後單身時期 展望自由未來

當進入三十至三十五歲左右,單身族群便要開始思索未來退休後想過的生活,以及用更完善保險規劃來保障生活無虞。新光人壽板富通訊處處經理黃建賓談到,這個時期應該開始考慮如何透過保險讓退休過得更富足。

黃建賓指出,許多人可能會自認三十幾歲還年輕,規劃退休太早,其實退休的計劃越早展開,就能用越少的保費得到越多的退休保障。

黃建賓談到,除了固有的保險規劃之外,將邁入四十大關的單身族群,醫療險的保障要足夠,與年輕時候不同的是,這個時期所購買的醫療險要以終身型為主,除了手術醫療與住院費用外,如果希望在生病失去工作及生活能力時,有一筆替代性收入,則可以考慮投保長期看護險。

如何用保險守護伴侶

由於同居伴侶並非法律規範的親屬關係,若是為了讓沒有名分的另一半在自己身故之後可以得到保險理賠的保障,而在受益人欄填上同居人的名字,保險公司在核保的時候會以較為審慎的態度進行查核。

雖然保險法並未對受益人的資格有明確的規範,但是當受益人為非親屬或非公益團體帳戶時,保險公司的核保態度會比較謹慎。黃建賓指出,不僅是同居或是同性伴侶的關係,過去也曾經有指定宗教上同修關係的教友為受益人的情形,而保險公司為了避免道德風險的產生,會派人進行實地查核。

此外,實務上,為符合保險法有關要保人對被保險人必須有保險利益的規範,有些同居人在投保前,會透過借貸或產權關係,讓雙方產生債權債務關係,但保險公司在核保時,會注意債務金額與保額是否相差太多,以評估其中是否具有道德風險。

一個人的精彩 需要保險

單身、同居的人得到了名義上的自由自在,但是在許多社會規範及法令規章中也顯得較為弱勢,因此無論是要自己掌握未來生活,享受一個人的天荒地老,或是不求名分只要相守相依的伴侶關係,因為少了法律賦予婚姻的權益保障,更需要透過完善的保險,獲得最實質的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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