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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公、勞、農、健保
保了20年 身故勞保一毛錢都領不到!
文/沈玉芬 | 2011.03.01 (月刊)

南投廖小姐問:我母親四十六年次,從職業工會參加勞保已二十年,九十八年四月因為健康因素退保,當時曾詢問勞保局可否請領老年給付,勞保局表示必須等到退休再領,而母親身體不好無法再工作也就找不到工會再加保。沒想到,去(九十九)年十二月母親卻因病情惡化身亡。

事後向勞保局提出給付申請,結果全都被拒絕,不但死亡給付、老年給付無法領,連繳了二十年的保費也不退還,勞保局還列出一大堆法令依據。請問,真的沒有辦法請領或退費嗎?

A:依舊制勞保老年給付的規定,女性退職時必須年滿五十歲且有二十五年年資;或年滿五十五歲有一年年資,才能請領老年給付,廖母四十六年次,九十八年退保當時為五十二歲,加保年資二十年,因此依規定廖母當時尚未符合請領的條件。

因為廖母沒有再繼續加保,二十年勞保年資的老年給付,就必須等到廖母年滿六十歲時才能提出申請,如今廖母未達六十歲且在退保期間身故,依法是無法請領勞保老年給付,當然勞保保費也不會退還。

退勞保後死亡 還能請領給付?

至於死亡給付的部分,根據勞保條例的規定:「被保險人於保險效力開始後停止前,發生保險事故者,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得依本條例規定,請領保險給付。」換句話說,如果是發生在保險效力開始前、停止後的保險事故,就無法請領保險給付,廖母身故當時已退勞保一年半,當然不在勞保的保障範圍。

廖母身故可請國保 家屬可領勞保喪葬津貼

不過,廖母從退勞保後未再就業加保就會被納入國保,如今身故,家屬可請領五個月、八萬六千四百元的喪葬津貼,若遺有合格遺屬還可請領遺屬年金。此外,廖小姐或其他家人若有參加勞保或公教保的話,也可申請三個月的家屬死亡喪葬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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