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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人壽保險
用line對話、傳保單建議書 小心傳出問題!
文/梁惠閔 | 《現代保險》雜誌 | 2020.09.30 (新聞)
【本文重點】若因過於互相信任,業務員就沒有清楚解說條款,恐怕日後會引發爭議。以下這則評議中心決議,值得業務員與保戶引以為戒。

將保障全交由保險業務員規劃,是對業務員的信任,相信業務員會在了解自己的需求後挑選合適保單,並仔細解說商品特色與條款內容。但即使彼此再如何熟悉信任,該盡的解說告知責任不能省略,而消費者也應詳細閱讀條款,以免因認知不同引發爭議。以下這則爭議,值得借鑑。

小趙一家的保險都委由小吳規劃,因此當小趙兒子一出生,就聯繫小吳規劃。不料事後小趙發現保單保障的內容,和自己認知差距太大,且當初小吳也沒說清楚,因此主張這張保單無效,保險公司應退還保費,但遭到承保公司拒絕。小趙不滿,告到評議中心。

小趙表示,2018年2月寶寶一出生就聯絡小吳,當時小吳大力推薦另外再加保重大傷病險。基於信任,小趙就沒有仔細閱讀保單內容,只在要保文件上簽名。之後小趙就忙於照顧兒子,直到5月才有空把保單條款拿出來看一看,沒想到竟然發現條款上寫著若被保險人確診重大傷病時未滿16歲,將只退還所繳保費。也就是說,他為孩子投保的重大傷病險空窗期竟長達16年,和當初他想為孩子規劃完整醫療保障的認知有極大差距。而且像這樣重要的條款,小吳居然沒提到,顯然有重大疏失,因此主張這張保單無效,保險公司應退還保費並加計利息。

保險公司則反駁,小吳早已藉由通訊軟體,在簽約的7天前,就將建議書連同保單條款傳送給小趙,小趙有充分時間可了解契約內容。此外,小趙在收到保單後的10天內也可行使契撤權,既然沒有在約定時間內契撤,事後就不該再主張契約無效。

評議中心經雙方說明後表示,小趙所保的保單的確規定,被保險人若在16歲以前罹患重大傷病僅退還保費並沒有保障。而保險業務員小吳雖已透過通訊軟體傳送建議書電子檔,但因要保人小趙手機通訊軟體無法正常完整顯示檔案,並未看過建議書全文,小吳在簽約前沒有確認,也沒有另外提供紙本文件供小趙參考,並不符合保險公司「已給予審閱期」的主張。加上保險公司無法舉證證明小吳已完整將有爭議的條款說明清楚,因此判定要保人主張有理,保險公司應加計利息退還保費。(金融評議中心108年評字第51號)

這則評議案例,告訴保險業務員,除了應加強對自家商品的了解外,在提供建議書後,還是要清楚解說保單內容,並確定客戶都已清楚了解才可以。尤其是越信任的熟人,更要小心絕不可馬虎。像小趙這樣手機無法完整顯示建議書內容雖是個案,但也提醒業務員在利用電子通訊軟體傳遞文件後,還是要再作確認,千萬不能便宜行事,才能避免這類爭議再次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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