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件人姓名: | |
收件人Email: | |
寄件人電話: | |
國內團體險為一年一約,一般而言,企業通常需要公開招標確認隔年度承保的保險公司,而且以價格較低者得標。
然而僅以價格決定保險公司,企業當年度的保費或許可以少繳一些,卻也因此忽略日後可能的核保、理賠爭議。
企業投保團體險續約時,有許多必須注意的事項,尤其是由新的公司接續承保時。以下是團體險換約轉單的七大爭議:
【1.頻繁理賠,續年度重新議價保險公司可能拒保】
頂尖保險經紀人處經理楊宗憲表示,產險公司的團體傷害險費率比壽險公司費低很多,因此產險公司也較希望承保的是健康體,如果理賠過於頻繁,續年度可能拒絕承保。曾經有客戶每年平均理賠二、三次,每次平均二、三萬元,在次年度重新議價時,就無法再透過產險公司投保團體傷害險。
【2.企業轉換保險公司後,要保單位被保險人自殺,理賠可能產生爭議】
國寶人壽法人服務部經理黃玉佩表示,保險公司承保的團體險可分為新契約件與續保件,續保件為概括承受,以團體定期險自殺條款除外責任期間為例,有的公司是一年,有的則是二年。如果原保險公司自殺除外期間一年、新承保公司是二年,即使新承保公司概括承受前一家除外期間,被保險人的權益也受到損失,因為還有一年的自殺除外期間,如果繼續由原保險公司承保,被保險人自殺就可以獲得理賠。
【3.醫療險等待期不同,理賠可能產生爭議】
黃玉佩指出,不同保險公司醫療險等待期不同,如果要保單位不了解新舊承保公司條款,萬一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時,可能因為保險公司不賠而產生爭議。
【4.轉換保險公司承保,給付內容、條件,業務人員說不清,將造成糾紛】
國寶人壽法人服務部副理許銘仁指出,沒有一家保險公司團體險給付項目完全相同,企業轉換保險公司時業務人員要說清楚,例如原保險公司團體傷害險有特定意外事故給付,但新承保公司需要加批註才承保。
【5.轉換保險公司前員工發生意外事故殘廢,後續理賠可能有爭議】
許銘仁指出,業界曾發生殘廢理賠爭議,原承保的保險公司採殘廢確定日、新承保採殘廢發生日,後來由原承保公司理賠,爭議才落幕。
黃玉佩說,企業主洽談轉換保險公司時,如有員工發生意外事故正在治療,要主動提供資料,尤其是概括承受的續保件,新的承保公司如果認為目前員工的狀況還在風險控制範圍,同意概括承受原保險公司承保期間發生的保險事故,員工理賠權益才不會受到影響。
楊宗憲分析,員工受傷致殘,產險公司第二年通常不會續保,壽險公司通常以次標準體承保,可能提出的承保方式包括提高團體保費、減額承保或除外幾年不承保。
【6.員工罹癌且正在治療,轉換保險公司承保團體險,新承保公司不一定理賠】
楊宗憲說,企業投保團體健康險,保險公司通常會要求填寫員工健康告知書,其中五年住院超過五日的告知事項,對於罹癌但只作門診化療、電療的員工而言,可能會有告知不詳細的情況產生,並因而產生理賠糾紛,避免爭議最好的方式是據實告知。
許銘仁補充,企業如實告知新承保公司員工罹癌,由保險公司決定新契約件與續保件,如果保險公司決定以續保件承保,罹癌員工的醫療費用就能持續獲得理賠,萬一保險公司以新契約件承保,罹癌給付則由原保險公司給付至當次療程結束。
黃玉佩指出,據實告知員工罹癌,新承保公司可能以日額、縮減保額方式承保,已經罹癌的員工有機會獲得後續的經濟補償。
【7.要求員工新公司承保再申請理賠,或不要申請,有爭議得不償失】
黃玉佩說,企業為員工投保團體險,目的之一是作為員工福利,為了控制損率以利續保議價而要求員工或眷屬延遲或不要申請理賠,其實已經喪失了企業投保團體險的本意。
許銘仁指出,保險公司並不是依據單一事故決定加費,例如保險公司每年收取某企業二十萬元保費,在連續承保第三年,有位員工身故,理賠二百萬元,照理說第三年損率高,續年度應加費,實際上,保險公司第四年續保仍以原保費承保,原因就在於保險公司是依據比例原則調整保費。
為員工權益把關 不可不慎
企業投保團體險在年度到期時必須換約或轉單,不論保險公司的業務、服務人員或企業的經辦人員都身肩為全體員工的保險權益把關的重責大任,必須審慎留意相關規定,才能避免日後的爭議。
編輯推薦 | ||
公、勞、農、健保 給付差很大該棄國保轉勞保?
失業1年多的阿昆,去(97)年底被公司資遣後,為了不讓勞保中斷,便轉由職業工會繼續加保... | 財經時勢 行李箱被弄壞 不便險有賠海外旅遊時,行李箱在搭機過程被弄壞情況不少見,但是大多數旅客都只能默默摸摸鼻子,慶幸至少內容物沒有損... | 市場訊息 <健康保險大家談電視節目>辦房貸要不要保房貸壽險?
95%以上的民眾是以向銀行貸款的方式購屋,貸款期限可能長達30年,期間難免有各種變數,專為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