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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醫療、健康保險
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很搶手
文/林麗銖 | 2004.07.01 (月刊)

阿隆騎車被撞,在醫院住了10天,病房費差額及其他費用,出院時共花了30,100元。由於肇事者不願出面負責,阿隆只好先向自己機車所投保的公司申請理賠。但除車險外,阿隆自己還保了好幾張住院醫療險,另外阿隆公司的團體保險也有提供保障,但是都規定若要申請實支實付型給付,必須檢附醫療費用收據正本,但阿隆只有一份正本,該如何處理較划算?

全民健保開辦後,大部分的醫療費用已由健保支付,因此,須檢附醫療費用收據正本才能申請理賠的實支實付型醫療險,便產生除非是重大傷病,否則保戶要獲得醫療費用補償的機會就很低的情況。為因應這樣的現象,壽險公司一方面開始大量銷售日額型的醫療保險,一方面開放保戶得在「實支實付」與「日額給付」中擇優請領。

對一般民眾而言,因傷病事故導致醫療費用支出,除商業醫療險可提供補償外,還可能有自己公司或家人公司提供的團體保險;學生的話有學生保險;若是交通事故,還會牽涉到強制汽責任保險等。

一般醫療保險,保戶若要申請依收據內容核實支付的實支實付型補償,就要檢附醫療費用收據,而為了避免保戶獲得多重補償,保險公司都要求必須提供收據正本,否則就要改按住院天數申請日額給付。在這種情況下,保戶就必須先算看看,收據正本用在哪一項保險所能請領的給付較高,其他的保險則改採日額給付。

但是,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醫療費用補償則稍有不同,依現行規定產險公司是在20萬限額內,提供實支實付的醫療補償,而且每日住院費用以1,200元、膳食費以130元為限,受益人不能選擇改採日額給付。至於醫療費用收據的部分,本來也是規定要用正本,但後來因民眾反應,財政部為加強對車禍受害人的補償、減少理賠爭議,便從87年9月起放寬規定,除了收據正本外,民眾也可用加蓋與正本相符及醫療機構收據專用章的醫療費用影本申請。

因此,發生車禍醫療時,民眾就可將收據正本用在其他商業醫療險上,強制車險部分改用副本收據即可,若沒有其他醫療險可申請,收據正本也可以保留等到申報所得稅時當列舉扣除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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